ZAY
2020-10-14T12:11: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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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010/16/-7Q5-40n2ZcT1kSfs-9w.jpg.medium.jpg[/img]
这窗口有什么问题吗?
[url]https://m.sohu.com/a/424705279_394162[/url]
今年3月,桂林市叠彩区青城苑12栋2号楼 发生一件令人痛心的事情,莫先生和秦女士夫妇俩育有一儿一女,去年8月份开始,他们一家4口租住在此处,没想到今年3月16日下午3点40分左右,意外发生了。
一个是三岁半,一个是两岁半,我就进房去充下电,我就再出来吧,然后我大女儿就说妈妈,弟弟、弟弟。 她说弟弟我就出来,看到我的孩子爬到这个窗口了,然后我跑过来要抱他,然后就从我眼前掉下去了。
秦女士马上跑下楼,发现儿子躺在血泊中。没过多久,120救护车赶到,不幸的是,孩子经抢救无效身亡。秦女士说,她事后发现,防盗窗逃生口的小门没有上锁,只用一根铁丝做成的挂钩挂住。
就是这么扣一点点,这里都生锈了,你看。你们住这里那么久,没发现这个门吗?以为这里是堵墙啊。
秦女士说,防盗窗上的那个逃生口小门并不明显,租房时,房东也没有和他们说过这个逃生口的存在。对于悲剧的发生,秦女士和莫先生认为,房东有一定的责任。随后,记者通过电话与房东张女士取得联系。
就是为了防火嘛, 人家防盗窗不是都有个逃生的嘛,你想我的那个防盗网离地面一米四差不多了,他两岁半的小孩怎么上得去啊,对不对,如果你没有凳子,没有什么东西,你那个小孩怎么爬得上去,我说天啊。
双方对此各有说法,秦女士只好将房东张女士告到了法院。今年7月6日,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调查审理后认为,事发时原告孩子不在父母的视线范围之内,脱离两原告监护范围,故两原告未尽到应尽的看护义务,对此次事故应承担主要的责任;被告提供的出租房,未在窗台逃生窗上锁、窗台的高度上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但同时原告入住也有半年时间,日常生活需要使用窗户,也应该注意防盗窗的情形。
来源 | 广西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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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窗口有什么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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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桂林市叠彩区青城苑12栋2号楼 发生一件令人痛心的事情,莫先生和秦女士夫妇俩育有一儿一女,去年8月份开始,他们一家4口租住在此处,没想到今年3月16日下午3点40分左右,意外发生了。
一个是三岁半,一个是两岁半,我就进房去充下电,我就再出来吧,然后我大女儿就说妈妈,弟弟、弟弟。 她说弟弟我就出来,看到我的孩子爬到这个窗口了,然后我跑过来要抱他,然后就从我眼前掉下去了。
秦女士马上跑下楼,发现儿子躺在血泊中。没过多久,120救护车赶到,不幸的是,孩子经抢救无效身亡。秦女士说,她事后发现,防盗窗逃生口的小门没有上锁,只用一根铁丝做成的挂钩挂住。
就是这么扣一点点,这里都生锈了,你看。你们住这里那么久,没发现这个门吗?以为这里是堵墙啊。
秦女士说,防盗窗上的那个逃生口小门并不明显,租房时,房东也没有和他们说过这个逃生口的存在。对于悲剧的发生,秦女士和莫先生认为,房东有一定的责任。随后,记者通过电话与房东张女士取得联系。
就是为了防火嘛, 人家防盗窗不是都有个逃生的嘛,你想我的那个防盗网离地面一米四差不多了,他两岁半的小孩怎么上得去啊,对不对,如果你没有凳子,没有什么东西,你那个小孩怎么爬得上去,我说天啊。
双方对此各有说法,秦女士只好将房东张女士告到了法院。今年7月6日,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调查审理后认为,事发时原告孩子不在父母的视线范围之内,脱离两原告监护范围,故两原告未尽到应尽的看护义务,对此次事故应承担主要的责任;被告提供的出租房,未在窗台逃生窗上锁、窗台的高度上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但同时原告入住也有半年时间,日常生活需要使用窗户,也应该注意防盗窗的情形。
来源 | 广西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