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ussell26
2021-06-04T14:22:24+00:00
LZ之前在法院平台上竞拍了个法拍房,拍卖对象是“拆迁安置权益”,拍卖公告中写着该房产还有未缴纳房款85万元,但是是用最小的字体夹杂在一堆普通的告知性条款里面。
这里要注意一点,公告里的评估报告写的是“市场价值评估”,法院计算房子评估价的时候是按房子实际市场价值计算的(未缴纳房款也包含在评估值内),起拍价+85万直接就约等于房子的市场价了,和法拍房的设置低价起拍,逐步加价的原理大相径庭。
LZ没太注意(其实是重大误解了),认为该未缴房款是应在拍卖款中列支,与本人无关。随后LZ竞拍并获得标的,当时还窃窃自喜,以为节约了几十万
随后结算的时候法院告之除拍卖款外,还需额外支付85万元。等于LZ等于要缴纳两次未缴纳房款85万元(评估价一次,额外缴纳一次),直接导致成交价大大超过实际市场价,而且这个房子还是无产权证的。
LZ申诉了好几次,都被退回来了。因为条款中写着免责条款,参与拍卖即是对房子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的确认。
现在LZ是偷鸡不成蚀把米。本来想低价拍房结婚用的,毕竟家里条件也不宽裕。现在拍到了,结果比市场上有产权证的房子还要贵上好几十万,放弃吧那几十万的保证金就打水漂了,真是后悔莫及。
敬告各位XDM,有正常的途径还是别考虑法拍房吧,水太深,一般人把握不住啊
举个例子:譬如说一样物品的市场价是100块,法院按照100块的市场价评估价值,打折90块起拍卖出去了。然后这个物品还有50块的未缴款还要买方负担,合计140块
这里要注意一点,公告里的评估报告写的是“市场价值评估”,法院计算房子评估价的时候是按房子实际市场价值计算的(未缴纳房款也包含在评估值内),起拍价+85万直接就约等于房子的市场价了,和法拍房的设置低价起拍,逐步加价的原理大相径庭。
LZ没太注意(其实是重大误解了),认为该未缴房款是应在拍卖款中列支,与本人无关。随后LZ竞拍并获得标的,当时还窃窃自喜,以为节约了几十万
随后结算的时候法院告之除拍卖款外,还需额外支付85万元。等于LZ等于要缴纳两次未缴纳房款85万元(评估价一次,额外缴纳一次),直接导致成交价大大超过实际市场价,而且这个房子还是无产权证的。
LZ申诉了好几次,都被退回来了。因为条款中写着免责条款,参与拍卖即是对房子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的确认。
现在LZ是偷鸡不成蚀把米。本来想低价拍房结婚用的,毕竟家里条件也不宽裕。现在拍到了,结果比市场上有产权证的房子还要贵上好几十万,放弃吧那几十万的保证金就打水漂了,真是后悔莫及。
敬告各位XDM,有正常的途径还是别考虑法拍房吧,水太深,一般人把握不住啊
举个例子:譬如说一样物品的市场价是100块,法院按照100块的市场价评估价值,打折90块起拍卖出去了。然后这个物品还有50块的未缴款还要买方负担,合计140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