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以为山西大同的“QJ案”之所以造成轰动是由于“男方是否蒙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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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tebuffalo

2025-04-07T06:15:59+00:00

结果现在发现好像很多人都认为男女双方存在诸如:情侣关系,婚约关系,甚至包括已经举办过婚礼摆过酒席等情况下,女方控诉男方“强奸”是否是不合理或不合乎逻辑,塔该不该予以支持或给予特殊区别对待,又是否涉及突破社会认知底线

我承认现实里在不懂法的情况下,男方确实很容易在以上这些情况下由于身份关系的原因产生对法律关系的误判,最后酿成一些不必要的悲剧后果

但正因为如此,每每有类似案件才有教育意义或者说体现普法的重要性

山西大同的“强奸案”我一直的关注点在于男方是不是被“冤枉”,证据链是否完整可靠,而不在于女方是否可以拒绝男方的性行为要求并告强奸,毕竟女方还不是男方在法律意义上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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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KA

怎么?女方是男方的妻子就可以强奸了?你这种想法,我建议直接对你跨省追捕,执行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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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enix jett

不是我冤,是武举老爷冤。是小的不长眼,碰洒了武举老爷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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すぱきち

他们说证据链完整  
你算老几
我算老几do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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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eekoniii★

没有什么普法意义,我就是这么认为的。订婚和婚内没有强奸。还没有什么法是能脱离伦理孤立存在的。
如果这么有法律精神,为什么男性不能作为强奸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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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𝔾𝔼𝕆†⛧

骇 现在已经不是吃几碗粉的事了,黑枪我现在就是要看血流成河和倒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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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bo

其实就算是婚姻存续期间也可以出强奸。只是没怎么见到实践中出这个案例。
我其实也是只关心是不是真强奸了。真强奸了按强奸考虑,后面那些加名字还是什么的其实是下面调解和私了的情况。
如果又要判又要加名字给彩礼,那就不对了。不过目前好像没看到这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