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itebuffalo
2025-04-07T06:15:59+00:00
结果现在发现好像很多人都认为男女双方存在诸如:情侣关系,婚约关系,甚至包括已经举办过婚礼摆过酒席等情况下,女方控诉男方“强奸”是否是不合理或不合乎逻辑,塔该不该予以支持或给予特殊区别对待,又是否涉及突破社会认知底线
我承认现实里在不懂法的情况下,男方确实很容易在以上这些情况下由于身份关系的原因产生对法律关系的误判,最后酿成一些不必要的悲剧后果
但正因为如此,每每有类似案件才有教育意义或者说体现普法的重要性
山西大同的“强奸案”我一直的关注点在于男方是不是被“冤枉”,证据链是否完整可靠,而不在于女方是否可以拒绝男方的性行为要求并告强奸,毕竟女方还不是男方在法律意义上的妻子
我承认现实里在不懂法的情况下,男方确实很容易在以上这些情况下由于身份关系的原因产生对法律关系的误判,最后酿成一些不必要的悲剧后果
但正因为如此,每每有类似案件才有教育意义或者说体现普法的重要性
山西大同的“强奸案”我一直的关注点在于男方是不是被“冤枉”,证据链是否完整可靠,而不在于女方是否可以拒绝男方的性行为要求并告强奸,毕竟女方还不是男方在法律意义上的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