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二手房交易出了幺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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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mrccy

2021-07-21T14:16:46+00:00

本人前一阵子在环沪某市卖了套二手房。
当时第一次网签户主是买家女主人名字,并用该网签合同办理了商业贷款(三成尾款),但是贷款合同出来后办理过户缴税的时候发现无法享受男方父母的拆迁税收优惠,于是当时协商重新签一份网签(加上男主名字);
当时中介和买家都和我保证重新网签不影响已审批的贷款,我也跟放贷的银行客户经理电话确认了(有录音),对方答复肯定不影响,重新签的网签双方摁手印回头补给他就行;
但是出于谨慎,我当时还是要求签署一份补充协议(内容是如果因为重签网签导致贷款审批及放款中止,买方需现金补足尾款,但时间匆忙,没有约定现金补足的时间期限),并双方摁了手印,然后当天就继续完成了过户。

本来以为后面就是正常的等银行放款,谁知道今天中午银行客户经理给我打电话,说贷款材料被省总行驳回了(因为网签户主名与抵押材料不一致),需要我重新签一份贷款合同,否则原来那份贷款合同放不下来款(银行说重签合同不影响我的放款时间,只要有额度,我还是比较靠前的,但我已无法再相信银行经理的说辞)。
我知道后就立刻跟中介和买家说贷款出问题了,我不接受重新签贷款合同,要求触发当时的补充协议。
买家和中介态度倒是还算积极,说再了解下情况这两天给我答复,买家的原话是如果重签后贷款还是批不下来,肯定会履约补充协议。

我现在的问题是:
1、正常流程都是以贷款合同为准办理过户,结果这家银行在过户完了说贷款合同要重新签,银行的过错属于什么性质?
2、我现在的诉求是拒绝再签任文件,坚持触发补充协议,要求对方现金给我尾款,是否可行? 我的顾虑是如果我重新签署贷款合同,相当于我放弃了第一份贷款合同我的权利(等同于认可银行的过错?)
3、由于当时买家7成首付给的比较早,想早点交房,于是我就答应了过户完一个月内交房(房子一直空置),现在房子已经交房了,我现在除了一份补充协议,没有其他筹码(现在想想确实傻逼)

求助懂法律和二手房交易的老哥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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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mes

这是银行问题,他们当时审核不过关。签贷款合同时候他们银行都要和你们买卖双方合影留底签字按手印,等你过户完等待放尾款再说网签有问题?那也是找买家而不是找你,你现在去银保监投诉,一投诉一个准,而且放款绝逼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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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mes

阿我看错了,是你和买家协商重新网签,那就不好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