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aung
2020-12-05T06:28:39+00:00
云南新版艾滋病防治条例#:#向伴侣隐瞒艾滋将构成犯罪#,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伴侣]近日,云南省通过了《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二十条规定: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将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性伴侣;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第五十七条规定:感染者不及时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告知其配偶、有性关系者等存在暴露风险的人群,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云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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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医生和机构怎么知道,
检查结果出来后你告知了没有?
喂,你好,我这里是xx医院
对,就是一周前你婚检的医院,
你老婆告诉你她有艾滋病了吗?
没有?啊,那我现在告诉你,
她有艾滋病,你们不适合有性生活
[quote][pid=474465698,24521850,1]Reply[/pid] Post by [uid=38710212]凌123456[/uid] (2020-12-07 14:31):
犯罪怎么判呢?人家都已经得绝症了,怕你?[/quote]艾滋病坚持吃药也可以活很久啊
[s:a2:不明觉厉]
它又没有立法权
而且本来就是犯罪
好,就应该这样,隐私归隐私,但是隐私高概率侵犯到其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就应该告知受害者,避免真正发生了不可挽回的受害。
刑法是普遍适用的,地方条例以这种形式援引,只能起到强调的作用,就算没这条例规定也应当适用
而这条款没有明确适用的是刑法哪一条,还是有问题的
刑法可以适用这种情形的基本只有传播性病罪能靠得上,但也不完全适用,那么能适用刑法哪一条?
早就该这样了,生命权大于健康权,健康权大于隐私权
艾滋病患者威胁到了伴侣的健康权,凭什么能以保护隐私的理由不让告知伴侣?这和带着炸弹坐地铁,过安检不让检查说要保护自己隐私有什么区别?
终于智商在线了,不然婚检有何意义,再告诉有病的ta有病?[s:ac:喷]
[quote][pid=474465698,24521850,1]Reply[/pid] Post by [uid=38710212]凌123456[/uid] (2020-12-07 14:31):
犯罪怎么判呢?人家都已经得绝症了,怕你?[/quote]艾滋病已经不是绝症了,对人体寿命的影响低于吸烟,高于糖尿病
然后呢?不应该规定在婚检的时候,一些情况医生必须告知配偶么?
说到底以前就是怕这群人报复社会
现在艾滋病正常吃药至少正常活10年没什么问题
支持,法律不能因为对A的同情就去损害无辜的B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