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相事无不总,意思是说相权天然就全面负责一切行政——从定策到审批到执行。
以职事分权意思是说大家各负一摊,你是管财权的你就专管财权,财权流程上下的定策、审批、执行都由你全权负责。我负责人事权也是一样。他负责军事权还是一样。
以权力行使程序为本就是说定策、审批、执行分离,你负责定策,我负责审批,他负责执行。你可以就财政预算定策,也可以就人事制度定策,反正你定什么策我审什么东西,我审完的一定是交由他而非交还你来执行。
说平章和录尚书事是补救措施,就是因为天然需要一个人来总负责,皇帝不能或者不愿那就只能委托他人,制度上没这么个委托人,只能由皇帝来担任,但是实际上皇帝想要委托别人,那就要给受委托的这个人临时加个“录尚书事”或者“平章”、“兼知枢密院”,名义上分权了实际上还是相权归于一人了,只不过集权方式是通过非制度性手段来达成的。
差别嘛,形象说点儿,叫做横切和纵切?三公和两府制就是纵切,很轻易地就能重新拧回一股——补救措施。三省制就是横切,想要重新归一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