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xsonGames
2020-10-26T16:42:43+00:00
今天针对这件事儿和我女朋友进行了蛮多的讨论,主要从两种不同的角度出发:
1.该次事件女子虽然有错在先,但事态激化主要是因为男子一开始的反应过于激进且用词恶劣才扩大化的,男子负更主要的责任。(我女朋友观点,蓝色字体)
2.该次事件的缘由是该女子有错在先,无论有意无意(倾向有意)都给别人带来了麻烦和损失,包括该女子被第一次贴告示后的死犟,所以女子负主要责任(甚至可以说近100%)(我的观点,黑色字体)
先来一个我个人(观点2黑色字体方)的总结:
“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该事件首先是由该女性错误在先引发的种种矛盾,无论有意或者无意,已经给他人带来了麻烦,大家不能要求一个权益已经收到了侵犯的人,还要理智地继续好言好语地付出时间和精力来处理这个烂摊子,同时在受害方已经明确表达了自己合理的态度后,侵权人不要觉得给对方道歉、完善事情的处理对对方是一种施舍——这应该是一种义务,哪怕自己会受到暂时的委屈,那也是你自找的。
针对侵权方:
当今时代,无处不在的竞争已经让人们充满了压抑,绵延的乌云围绕着每一个人,每个人在自己的眼底都跳动着愤怒之火,不过是有的人火光冲天,有的人能够及时浇灭罢了。所以,在可燃物和助燃物已经遍布身遭的时候,大家不要去试图做那个着火源,你不知道等待着你的将会是什么。
针对维权方:
我支持着这种许多人认为“P大点儿事儿吃饱了撑的没事找事”的事情,是因为我认同“如果善良没有牙齿,那只是软弱罢了”这句话,。我是一个摇滚狗,我也常愤怒于世间不公的事情,我的心底也总是有火,但我希望这个火不是用在单纯的发泄戾气上,而是应该在该发声的时候金刚怒目,斩尽那魑魅魍魉;而在对待美好而又平凡的周遭和自己的时候,当菩萨低眉,与人结善,人生不过几十年,能让周围温柔且美好一天,就是一天。(而且实话实说,我的这块火也已经快被磨没了,我也曾组织对我们学校周边跑路的健身房的维权事件,但结果是局与局之间踢皮球,健身房工作人员人多且流氓,做了大量的努力也没有任何结果,普通学生和上班族,真的磨不过,并且随着毕业不了了之罢了)
但同时,当今时代已经不像旧社会一样——基础物质匮乏、法制不健全、观念常有偏见且固执、人情大于法等等现象,现在是依法治国的时代,同时也是大家走向更符合现代文明、综合素质更高的时代,所以大家如果遇到了他人挑战环境下限的行为,也希望大家在有时间、精力,也有能力的情况下,不要放任这种事情蔓延下去,形成了“破窗效应”。当然了,也更希望大家能够不遇到这些破事儿,能每天和周围的人一起开开心心的度过。
PS:提到了我是个摇滚狗,今天的事儿也有一首我挺喜欢的歌儿,觉得应景,下边贴上来:
别来纠缠我
我不想对你再说些什么
现在是气愤的我
你已是被你的虚伪完全淹没
变成讨厌的颜色
把你自己那份该做的工作
做得比别人出色
把你的态度变得让人能够接受
你我是平等你我
你别来纠缠我
你别让我难过
这是新的中国
我不想再多说
难道你说话偏要如此的蛮横
这是哪里的规则
也许你该去真正学学礼貌功课
别让人开口谴责
把你自己那份该做的工作
做得比别人出色
把你的态度变得让人能够接受
你我是平等你我
你别来纠缠我
你别让我难过
这是新的中国
我不想再多说
以下为今天争论的原文(蓝色为观点1,黑色为观点2)
首先明确:
该男士的行为是想维权,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本质上是没有错误的,但是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做法过激(在对方有错在先的情况下,你不可能百分百要求受害者保持一个绝对理性的态度来处理事。同时你也可以看到该女的第一次反驳主要集中在“你是男的这么处理就是小气,就是不男人”“我有钱,我一天能花你一年的奶茶钱”“你因为没喝到自己定的奶茶,甚至还查监控,甚至还想找店家退款,真吝啬”这种与本次事件核心低关联度的奇怪言论,女方同样有蓄意贬低女性和由于面子上过不去反而用试图用经济水准来侮辱男子的过激行为,这时候我猜你可能会说“那是因为这个男的先过激反应的啊!”那我也可以说,这整个事件的起因都是因为这个女方的错误根源才产生的。同时如果是我的话,对面就算骂,我也是不会在这儿硬犟,把事情客客气气说明白并且给对方有诚意的补偿----因为这首先是自己做错了!!!给别人添加了麻烦!!!)来和侵害他人名誉和肖像权的行为。(应该是不构成的。首先,这个帖子不是当事人发的,他的行为在和该女楼道贴纸对战就结束了,所以说,大范围传播与该男子无关;其次,如果你指的是印了照片在纸上,那么首先,这个照片的模糊程度并不能保证他人认出这个是谁,除了当事女子,其他人是大概率认不出来的,所以你就不能说对方侵害了“你的”肖像权,其次,哪怕能看清,我把肖像权侵害认定依据放在下文,也会发现,并不构成)
侵犯肖像权认定依据:
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应具备以下两个要件:一是要有使用肖像的行为,二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或没有正当理由(该条不满足,有正当理由,为“为自己挽回损失,维护权益”)。具体来说,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权利人的肖像;(2)虽不以赢利为目的,但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将权利人肖像进行展示、公开、陈列、复制、散发等行为;(3)超出肖像权人许可范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4)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地域范围内使用权利人的肖像;(5)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期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侵权行为的界限:
根据内地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近似符合);(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完全符合该法条);(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男的错误:
1.在没有搞清楚该女的动机(不需要搞清楚动机,只要知道自己的合法合理合情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就有发泄不满或者说指责的权力,难道不是么?)的前提下,直接武断的就认为奶茶是被偷的(并不武断,这个局势下,我并不觉得这个判断有任何不合常理的“你定了外卖,发现没了,很生气,去查了监控,发现有人拿走了,首先同一层楼同一时间定同一家奶茶店的同样口味的奶茶的概率是多大就不用我说了,然后没有任何人联系自己,该楼层也并没有任何一杯其他的奶茶送过来,这个事实依据下,做出的该判断简直是水到渠成),并且在公众面前指责。(在之前判断的基础上,被害人现在连公开指责的权力都没有了么?)。
a.首先我们不知道这个小区甚至这栋楼丢外卖的频率, 所以我们无法判断这个是个偶然事件还是一直存在这样的事件。即使其他地方丢外卖事件经常发生,但是这个概率是否直接可以应用到该小区?例如:没有监控大多是租住外来打工人口的筒子楼 vs. 有监控有物业的管理中高档小区(这段简直无厘头....我必须在我已经丢了几次后才可以说明该事件么?第一次权益受侵害就是白侵害么?)
b.从视频截图看该小区的装潢,应该算是中高档小区。 即使存在租住情况,租金应该也是不便宜的,至少是应该有一定的经济消费水平的。一杯奶茶确实15元不多,或许女的存在贪小便宜的偷窃行为,是不是也有可能存在她口中的因误会拿错行为?(经济水平不代表个人素质,有很多有钱人临时起意顺手偷东西或者故意偷东西的行为。而且错拿行为的概率如上文所说,同一楼层、时间、同一家店,定同一种类的概率,比遇上一个偶然动心偷奶茶外卖的概率要低地多吧)
c.根据该男士的第一张字条,应该是一个偶然事件,否则肯定会强调多次,而不是单一本次奶茶事件。(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杀一人和杀五人,都是杀人犯,偷一个面包和偷一块金表,也都是小偷)
2.说话充满戾气(嘴上说互相体面+互留情面,但是实际上从言语中‘装si’, ‘偷东西的贼’,并没有看出任何的体面和情面)(情绪问题我就再解释一遍,凭什么人在自己受到侵害的时候,其他人还要你保持绝对的冷静去处理事情?其次该男子可能是个程序员,这条件语句用的多准确啊:
如果:“奶茶还回来给我” --那么:“互相体面、互留情面。”
如果:“不还奶茶还装si”--那么:“就让全小区都知道你是个偷东西的贼”
你所说的体面和情面,要看该女性如何回应,换句话说,在已经办错了事情之后,脸面就得靠自己弥补回来。)
3.作为业主有或许权利在物业处观看监控(但是一般是报案警察允许才能看)。但是作为业主,没有获得相关部门许可,并没有权利拷贝监控,甚至也没有权利放出高清监控录像截屏?(不用报警,物业也有义务为保护业主权益而调动监控,或者说,这本来就是物业的第一核心义务。)
a.是否涉及到侵害他人肖像权?即使这个女的真的是个小偷,那该男的是否有权利在公众场合曝光可被其他业主轻易辨识的背影呢(肖像权上文已经做出说明,有权:(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b.即使非要放出录像截屏,是不是可以放被马赛克的背影,有时间和地点,作为当事者可以一眼认出,而其他的小区业主并不会知道是谁(图片我就看了,看不清的,不信你去放大看,所以无法认定有指向性。ps:考虑到压制解码也看不清的)?
4.奶茶应该是从商家到外卖员再到顾客手里。
a.商家已经将奶茶订单送到外卖员手里,如果不是质量问题,在商家这里已经算是完成了交易(商家责任pass)。
b.外卖员到顾客这里。外卖为什么会被其他人拿走?是顾客与外卖员沟通出了问题。(的确,很多人因为不想耽误外卖小哥的时间,就采取了让小哥放在指定地点的方式,但是这不能说是沟通出了问题)如果是顾客要求放在有监控但是无人监管的大厅,东西丢了,是顾客的责任(不能说是顾客的“责任”,首先错在肇事人,就像咱们争论过的女生非要去夜店蹦迪问题,那时候你的态度可和这一段文字表达的态度截然相反)。(试想,你把你的手机放在大街上,手机没有了,谁要承担损失?)(承担损失的叫受害者,造成损失的叫侵权者,严重的叫犯罪嫌疑人)
c.但是如果是外卖员没有与该顾客沟通,直接把奶茶放在了大厅并通知顾客,那就是外卖员没有尽到安全交付的职责(外卖员的责任)(上文已说,不再赘述。)。
d.但是b & c并不是说未经许可拿别人东西就没有错了。当然是有错的,但是损失责任划分的时候不应该把外卖员或者顾客的失误给摘出去(你这就是强词夺理了,人家有什么责任?难道是没有承担起我国依法治国、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素质教育的责任么?)。
e.物业有没有责任我们就先不管。
女的错误:
1.在拿奶茶的时候没有认真检查小票。(你这个假定是该女订了奶茶,而无论是当时情形下的判断[当天没有其他奶茶送来],还是后续该女的回应中的逻辑错误以及P图嫌疑,都不足以让当事人,一个权益受到了侵害的人做出一个违背常识且违背自己意愿的判断。)
a.但是不排除自己本身心大,忘了看(同上)
b.或者是小票被送餐中途弄掉了的可能性 (因为我曾经确实收到过没有小票的外卖)(概率太低,按照双方所说,同一楼层近乎同一时间定同一家奶茶店的同一种奶茶,外卖小哥再把两份的小票、订单号搞掉,那他怎么区分哪一杯是哪个客户的?而且全程也没有出现第二杯奶茶。同时我在和我同学学雅思合租的时候为了用饿了么红包,也经常两个人各自用各自的号下同一家的订单,但全是由同一外卖小哥送来[也有小。。嗯大姐姐来送]当然我订美团少,要硬说美团非要分开两人送同一地址,那我也没辙,不过那么问题又来了:第二杯奶茶去哪里了?如果说该女被偷了,所以才拿的该男子的奶茶,那该男子也只能说是意外骂错了人--毕竟偷外卖的人就是该被骂啊。)
c.但是是否真的是自己老公帮忙点的奶茶这点存疑,因为后续说明并没有提供任何当时自己订单截屏等的相关证据。c.(现在提供了,但十分奇怪:1.为何最开始不放出来?一个截屏的功夫而已2.为何聊天记录是老公的视角?3.聊天记录逻辑有问题,都晚上11点了才问老公是不是老公订的?4.订单被UI老哥放在PS里进行了比对,疑似P图)
2.该女子说在查实之后确实不是老公点的奶茶,那么明知道自己理亏的情况下, 虽有有补救的行为(归还奶茶)
a.但是没有任何悔改之心,说话充满戾气(作为一个男人 十分小气,不像男人的做法之类的,吝啬小气)。 维权是作为一个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没有金额大小还有性别之分。所以该女士言语也是不对的。a.(同意,但我要补充一句,该女应该是用习惯了自己的性别“红利”,不然不可能在第一次回应就扯这些八竿子打不着的东西,该次事件里只有侵权人和受害人,没有男女,就和你去医院做手术/做司机一样,你没有性别,你只是患者/驾驶员)
b.或许是因为被男士曝光照片以及言语戾气激怒的,但是如果能在她这里好好认错,这件事是不是能和平结束,而不至于两个人争吵被整栋楼当成小丑?(我并不觉得该男子是小丑,反而我认为他用自己的时间、精力,制止了有着潜在可能性的类似事件,就比如案件的宣判有其倡导作用和社会价值引导作用一样,君不见南山彭宇案使得中国道德水平滑坡三十年,同时也有昆山龙哥案让民众觉得政府还是在切实保障合法合规的人的权益的。)
3.作为业主有或许权利在物业处观看监控但是作为业主,没有获得相关部门许可,并没有权利拷贝监控,甚至也没有权利放出高清监控录像截屏?(上文已经阐述)
a.这一行为是否涉及到侵害他人肖像权?(上文已经阐述)
b.假设该男士触犯了该女士的肖像权成立,该女士是否有权利作出同等的错误回击呢?(上文已经阐述,同时如果该女子的视频举证能证明自己的清白,那就有着(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的作用)
4.在公众场合留下自己的电话号码,并且要求男士也留下手机号?
a.只能说这种行为蠢,但是不能说是错的。首先曝光自己的手机号是她个人意愿,她可能是想极力证明自己不是贼,留下手机号想联系男士进行battle也好,好好说话也好。(对,但我之前也只和你说了留电话这种个人隐私的行为蠢,我并没有说这个行为有错。这也牵扯到在咱们所说的多张手机卡的例子,如果这时候能按照的我方式留下我和你说的最不重要的卡三,那这个事也没什么影响,不是么?)
b.当然她在联系商家之后不能找到男士的电话,她可以私下请求物业帮忙打电话找到该男士业主,进行后续奶茶赔偿的事情。毕竟交了物业费,物业是有责任帮助协调和解决业主之间的矛盾的。(至于赔偿,我不知道她觉得那30/100杯奶茶算不算赔偿,同时这种行为真的很蠢,你还记得我和你说过的我们那个女同学,因为挂科,想要找任课老师求情,就和我们说要用该任课老师的名义请全学院上至院长下至新老师每人一杯奶茶的骚操作么?真的是幸亏让我们拉住了,不然真的是尴尬到脸酸。)
观点论证:
1.当今中国生存压力大,没有异议---但是生存压力和这件事没有必然的联系(当然有必然的联系了,当前中国大家压力都大,所以很自然的都带着一些压抑着的负面情绪,这时候你做了错事,还嘴硬的不肯好好承认错误,那引发冲突是一个大概率事件而不是偶然事件,换个说法,是谁?给了这次冲突的那个“因”?)。生存压力大不大,东西丢了,权益受到了侵害都应该去合法的维权。当然可以在事件第一次发生的时候就进行维权。但是,重点是合法。(对,而且目前来看,该男子并没有什么违法的部分,但有许多合理合情的负面情绪。反而是该女,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都占据了)
2.确实一杯奶茶的价格构不成盗窃案件,但是如果该男士好好说,毕竟都需要花时间去打印,查监控等一系列已经付出时间精力去做这些事情了。能不能语气委婉且坚硬?(如上文所述,我认为该男子用自己的时间、精力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接下来你猜他们这层还敢不敢有偷外卖的了?)
a.因为是一个偶然事件,是否可以先用“误拿”等语气较轻的词语(1.情绪问题,如果是偶然事件,那我也可以说该男子患有胃病/低血糖,于是根据自己的经验,在自己感觉到了一点点不适的时候就下了订单,就等这杯奶茶来给自己带来幸福感,然后幸福感陡然被非法剥夺,再去费时费力查监控来让真相大白,那么情绪无论多么激动,言辞多么恶劣,我觉得也是可以接受的,你说不是么?2.根据目前种种事实的判断,做出“偷外卖”的判断也是符合大家常理的)
b.如果是多次的且有确凿证据表明是同一个人所为,那么语气稍微重点那么也能理解。(如上文多次赘述,偷针和偷金,本质上没有区别,对于受害人来说,第一次受害和多次受害,也都是受害。)
c.即使非要发监控截图,是不是可以打马赛克,起到警示本人就可,不用整栋楼都能根据背影知道是哪个业主。(见上文)
d.因为使用过激的语言和行为,造成女士情绪也激动,并也采取过激的语言反击,使得男士又写了第三张纸条,其实并没有节省时间,反而是拉长了战线,造成戾气的恶性循环。(对,但凡事都得讲个道理,该事件因何而起,是易知的,我们不能舍本逐末,要分对错、明事理。)
3.该女士如果在收到男士合法的维权之后
a.拒不承认,那么该男士就可以向物业反映,由物业向公众进行合法的曝光和提醒(虽然物业曝光做法也不合法,但是可以有效避免其他业主后续受到财产损失)大概就是…近期该栋楼出现盗窃外卖事件,希望该小区业主注意等。。。
b.承认错误且态度良好,剩下的第三张纸条就不会出现,双方也都得到了自己想要的,完美和解。男的合法的追回自己的权益。女的优雅的证明了自己的清白以及为自己的失误买单。(这个才是最完美的解决方案,这就像企业做公关,有的企业选择承认错误,诚意赔偿,那么口碑至少能挽回一些,还有翻身的机会;而有的企业选择死鸭子嘴硬,一般也会激发用户的情绪,引火烧身;还有的企业选择不回应,剩下的事儿听天由命,要么没人愿意付出时间和精力维权,不了了之,慢慢淡化,要么就是碰上较真的客户,用合法的手段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该事件亦如是])
这里也扩展说一下:
1.郝劲松因为北京地铁厕所收费5毛告上法庭,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拉动了各地车站运营水平素质提高。
2.长沙市民刘明等,将中国移动告上法庭,给全国用户带来了月底流量清零。
以上前辈的所作所为,如何评价我相信普通大众们心里都自有定数,如果想到的是“这些人吃饱了撑的”,那我只能说这是屁股坐歪了或者你本身就是那个“被告”的人,我不奢求所有人都能做到像他们一样用自己的时间、精力,去和侵害广大群体利益的人或组织作斗争,但我希望民众们不要给他们泼冷水(突然又想起了三星爆炸案的中国维权者,当时也是有着无数中国消费者在声援)。
而在原帖中,该女性的第一次回应,是对该男子维权的行为认定为“吝啬小气”“不像男人”,全然忘了是谁给谁带来了不便利的事实,同时也进行了一定意义上的抹黑女性群体行为--“男的就是大度的,女的就是斤斤计较胡搅蛮缠的喽?
总结文在文章开头部分。
1.该次事件女子虽然有错在先,但事态激化主要是因为男子一开始的反应过于激进且用词恶劣才扩大化的,男子负更主要的责任。(我女朋友观点,蓝色字体)
2.该次事件的缘由是该女子有错在先,无论有意无意(倾向有意)都给别人带来了麻烦和损失,包括该女子被第一次贴告示后的死犟,所以女子负主要责任(甚至可以说近100%)(我的观点,黑色字体)
先来一个我个人(观点2黑色字体方)的总结:
“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该事件首先是由该女性错误在先引发的种种矛盾,无论有意或者无意,已经给他人带来了麻烦,大家不能要求一个权益已经收到了侵犯的人,还要理智地继续好言好语地付出时间和精力来处理这个烂摊子,同时在受害方已经明确表达了自己合理的态度后,侵权人不要觉得给对方道歉、完善事情的处理对对方是一种施舍——这应该是一种义务,哪怕自己会受到暂时的委屈,那也是你自找的。
针对侵权方:
当今时代,无处不在的竞争已经让人们充满了压抑,绵延的乌云围绕着每一个人,每个人在自己的眼底都跳动着愤怒之火,不过是有的人火光冲天,有的人能够及时浇灭罢了。所以,在可燃物和助燃物已经遍布身遭的时候,大家不要去试图做那个着火源,你不知道等待着你的将会是什么。
针对维权方:
我支持着这种许多人认为“P大点儿事儿吃饱了撑的没事找事”的事情,是因为我认同“如果善良没有牙齿,那只是软弱罢了”这句话,。我是一个摇滚狗,我也常愤怒于世间不公的事情,我的心底也总是有火,但我希望这个火不是用在单纯的发泄戾气上,而是应该在该发声的时候金刚怒目,斩尽那魑魅魍魉;而在对待美好而又平凡的周遭和自己的时候,当菩萨低眉,与人结善,人生不过几十年,能让周围温柔且美好一天,就是一天。(而且实话实说,我的这块火也已经快被磨没了,我也曾组织对我们学校周边跑路的健身房的维权事件,但结果是局与局之间踢皮球,健身房工作人员人多且流氓,做了大量的努力也没有任何结果,普通学生和上班族,真的磨不过,并且随着毕业不了了之罢了)
但同时,当今时代已经不像旧社会一样——基础物质匮乏、法制不健全、观念常有偏见且固执、人情大于法等等现象,现在是依法治国的时代,同时也是大家走向更符合现代文明、综合素质更高的时代,所以大家如果遇到了他人挑战环境下限的行为,也希望大家在有时间、精力,也有能力的情况下,不要放任这种事情蔓延下去,形成了“破窗效应”。当然了,也更希望大家能够不遇到这些破事儿,能每天和周围的人一起开开心心的度过。
PS:提到了我是个摇滚狗,今天的事儿也有一首我挺喜欢的歌儿,觉得应景,下边贴上来:
别来纠缠我
我不想对你再说些什么
现在是气愤的我
你已是被你的虚伪完全淹没
变成讨厌的颜色
把你自己那份该做的工作
做得比别人出色
把你的态度变得让人能够接受
你我是平等你我
你别来纠缠我
你别让我难过
这是新的中国
我不想再多说
难道你说话偏要如此的蛮横
这是哪里的规则
也许你该去真正学学礼貌功课
别让人开口谴责
把你自己那份该做的工作
做得比别人出色
把你的态度变得让人能够接受
你我是平等你我
你别来纠缠我
你别让我难过
这是新的中国
我不想再多说
以下为今天争论的原文(蓝色为观点1,黑色为观点2)
首先明确:
该男士的行为是想维权,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本质上是没有错误的,但是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做法过激(在对方有错在先的情况下,你不可能百分百要求受害者保持一个绝对理性的态度来处理事。同时你也可以看到该女的第一次反驳主要集中在“你是男的这么处理就是小气,就是不男人”“我有钱,我一天能花你一年的奶茶钱”“你因为没喝到自己定的奶茶,甚至还查监控,甚至还想找店家退款,真吝啬”这种与本次事件核心低关联度的奇怪言论,女方同样有蓄意贬低女性和由于面子上过不去反而用试图用经济水准来侮辱男子的过激行为,这时候我猜你可能会说“那是因为这个男的先过激反应的啊!”那我也可以说,这整个事件的起因都是因为这个女方的错误根源才产生的。同时如果是我的话,对面就算骂,我也是不会在这儿硬犟,把事情客客气气说明白并且给对方有诚意的补偿----因为这首先是自己做错了!!!给别人添加了麻烦!!!)来和侵害他人名誉和肖像权的行为。(应该是不构成的。首先,这个帖子不是当事人发的,他的行为在和该女楼道贴纸对战就结束了,所以说,大范围传播与该男子无关;其次,如果你指的是印了照片在纸上,那么首先,这个照片的模糊程度并不能保证他人认出这个是谁,除了当事女子,其他人是大概率认不出来的,所以你就不能说对方侵害了“你的”肖像权,其次,哪怕能看清,我把肖像权侵害认定依据放在下文,也会发现,并不构成)
侵犯肖像权认定依据:
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应具备以下两个要件:一是要有使用肖像的行为,二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或没有正当理由(该条不满足,有正当理由,为“为自己挽回损失,维护权益”)。具体来说,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权利人的肖像;(2)虽不以赢利为目的,但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将权利人肖像进行展示、公开、陈列、复制、散发等行为;(3)超出肖像权人许可范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4)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地域范围内使用权利人的肖像;(5)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期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侵权行为的界限:
根据内地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近似符合);(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完全符合该法条);(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男的错误:
1.在没有搞清楚该女的动机(不需要搞清楚动机,只要知道自己的合法合理合情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就有发泄不满或者说指责的权力,难道不是么?)的前提下,直接武断的就认为奶茶是被偷的(并不武断,这个局势下,我并不觉得这个判断有任何不合常理的“你定了外卖,发现没了,很生气,去查了监控,发现有人拿走了,首先同一层楼同一时间定同一家奶茶店的同样口味的奶茶的概率是多大就不用我说了,然后没有任何人联系自己,该楼层也并没有任何一杯其他的奶茶送过来,这个事实依据下,做出的该判断简直是水到渠成),并且在公众面前指责。(在之前判断的基础上,被害人现在连公开指责的权力都没有了么?)。
a.首先我们不知道这个小区甚至这栋楼丢外卖的频率, 所以我们无法判断这个是个偶然事件还是一直存在这样的事件。即使其他地方丢外卖事件经常发生,但是这个概率是否直接可以应用到该小区?例如:没有监控大多是租住外来打工人口的筒子楼 vs. 有监控有物业的管理中高档小区(这段简直无厘头....我必须在我已经丢了几次后才可以说明该事件么?第一次权益受侵害就是白侵害么?)
b.从视频截图看该小区的装潢,应该算是中高档小区。 即使存在租住情况,租金应该也是不便宜的,至少是应该有一定的经济消费水平的。一杯奶茶确实15元不多,或许女的存在贪小便宜的偷窃行为,是不是也有可能存在她口中的因误会拿错行为?(经济水平不代表个人素质,有很多有钱人临时起意顺手偷东西或者故意偷东西的行为。而且错拿行为的概率如上文所说,同一楼层、时间、同一家店,定同一种类的概率,比遇上一个偶然动心偷奶茶外卖的概率要低地多吧)
c.根据该男士的第一张字条,应该是一个偶然事件,否则肯定会强调多次,而不是单一本次奶茶事件。(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杀一人和杀五人,都是杀人犯,偷一个面包和偷一块金表,也都是小偷)
2.说话充满戾气(嘴上说互相体面+互留情面,但是实际上从言语中‘装si’, ‘偷东西的贼’,并没有看出任何的体面和情面)(情绪问题我就再解释一遍,凭什么人在自己受到侵害的时候,其他人还要你保持绝对的冷静去处理事情?其次该男子可能是个程序员,这条件语句用的多准确啊:
如果:“奶茶还回来给我” --那么:“互相体面、互留情面。”
如果:“不还奶茶还装si”--那么:“就让全小区都知道你是个偷东西的贼”
你所说的体面和情面,要看该女性如何回应,换句话说,在已经办错了事情之后,脸面就得靠自己弥补回来。)
3.作为业主有或许权利在物业处观看监控(但是一般是报案警察允许才能看)。但是作为业主,没有获得相关部门许可,并没有权利拷贝监控,甚至也没有权利放出高清监控录像截屏?(不用报警,物业也有义务为保护业主权益而调动监控,或者说,这本来就是物业的第一核心义务。)
a.是否涉及到侵害他人肖像权?即使这个女的真的是个小偷,那该男的是否有权利在公众场合曝光可被其他业主轻易辨识的背影呢(肖像权上文已经做出说明,有权:(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b.即使非要放出录像截屏,是不是可以放被马赛克的背影,有时间和地点,作为当事者可以一眼认出,而其他的小区业主并不会知道是谁(图片我就看了,看不清的,不信你去放大看,所以无法认定有指向性。ps:考虑到压制解码也看不清的)?
4.奶茶应该是从商家到外卖员再到顾客手里。
a.商家已经将奶茶订单送到外卖员手里,如果不是质量问题,在商家这里已经算是完成了交易(商家责任pass)。
b.外卖员到顾客这里。外卖为什么会被其他人拿走?是顾客与外卖员沟通出了问题。(的确,很多人因为不想耽误外卖小哥的时间,就采取了让小哥放在指定地点的方式,但是这不能说是沟通出了问题)如果是顾客要求放在有监控但是无人监管的大厅,东西丢了,是顾客的责任(不能说是顾客的“责任”,首先错在肇事人,就像咱们争论过的女生非要去夜店蹦迪问题,那时候你的态度可和这一段文字表达的态度截然相反)。(试想,你把你的手机放在大街上,手机没有了,谁要承担损失?)(承担损失的叫受害者,造成损失的叫侵权者,严重的叫犯罪嫌疑人)
c.但是如果是外卖员没有与该顾客沟通,直接把奶茶放在了大厅并通知顾客,那就是外卖员没有尽到安全交付的职责(外卖员的责任)(上文已说,不再赘述。)。
d.但是b & c并不是说未经许可拿别人东西就没有错了。当然是有错的,但是损失责任划分的时候不应该把外卖员或者顾客的失误给摘出去(你这就是强词夺理了,人家有什么责任?难道是没有承担起我国依法治国、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素质教育的责任么?)。
e.物业有没有责任我们就先不管。
女的错误:
1.在拿奶茶的时候没有认真检查小票。(你这个假定是该女订了奶茶,而无论是当时情形下的判断[当天没有其他奶茶送来],还是后续该女的回应中的逻辑错误以及P图嫌疑,都不足以让当事人,一个权益受到了侵害的人做出一个违背常识且违背自己意愿的判断。)
a.但是不排除自己本身心大,忘了看(同上)
b.或者是小票被送餐中途弄掉了的可能性 (因为我曾经确实收到过没有小票的外卖)(概率太低,按照双方所说,同一楼层近乎同一时间定同一家奶茶店的同一种奶茶,外卖小哥再把两份的小票、订单号搞掉,那他怎么区分哪一杯是哪个客户的?而且全程也没有出现第二杯奶茶。同时我在和我同学学雅思合租的时候为了用饿了么红包,也经常两个人各自用各自的号下同一家的订单,但全是由同一外卖小哥送来[也有小。。嗯大姐姐来送]当然我订美团少,要硬说美团非要分开两人送同一地址,那我也没辙,不过那么问题又来了:第二杯奶茶去哪里了?如果说该女被偷了,所以才拿的该男子的奶茶,那该男子也只能说是意外骂错了人--毕竟偷外卖的人就是该被骂啊。)
c.但是是否真的是自己老公帮忙点的奶茶这点存疑,因为后续说明并没有提供任何当时自己订单截屏等的相关证据。c.(现在提供了,但十分奇怪:1.为何最开始不放出来?一个截屏的功夫而已2.为何聊天记录是老公的视角?3.聊天记录逻辑有问题,都晚上11点了才问老公是不是老公订的?4.订单被UI老哥放在PS里进行了比对,疑似P图)
2.该女子说在查实之后确实不是老公点的奶茶,那么明知道自己理亏的情况下, 虽有有补救的行为(归还奶茶)
a.但是没有任何悔改之心,说话充满戾气(作为一个男人 十分小气,不像男人的做法之类的,吝啬小气)。 维权是作为一个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没有金额大小还有性别之分。所以该女士言语也是不对的。a.(同意,但我要补充一句,该女应该是用习惯了自己的性别“红利”,不然不可能在第一次回应就扯这些八竿子打不着的东西,该次事件里只有侵权人和受害人,没有男女,就和你去医院做手术/做司机一样,你没有性别,你只是患者/驾驶员)
b.或许是因为被男士曝光照片以及言语戾气激怒的,但是如果能在她这里好好认错,这件事是不是能和平结束,而不至于两个人争吵被整栋楼当成小丑?(我并不觉得该男子是小丑,反而我认为他用自己的时间、精力,制止了有着潜在可能性的类似事件,就比如案件的宣判有其倡导作用和社会价值引导作用一样,君不见南山彭宇案使得中国道德水平滑坡三十年,同时也有昆山龙哥案让民众觉得政府还是在切实保障合法合规的人的权益的。)
3.作为业主有或许权利在物业处观看监控但是作为业主,没有获得相关部门许可,并没有权利拷贝监控,甚至也没有权利放出高清监控录像截屏?(上文已经阐述)
a.这一行为是否涉及到侵害他人肖像权?(上文已经阐述)
b.假设该男士触犯了该女士的肖像权成立,该女士是否有权利作出同等的错误回击呢?(上文已经阐述,同时如果该女子的视频举证能证明自己的清白,那就有着(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的作用)
4.在公众场合留下自己的电话号码,并且要求男士也留下手机号?
a.只能说这种行为蠢,但是不能说是错的。首先曝光自己的手机号是她个人意愿,她可能是想极力证明自己不是贼,留下手机号想联系男士进行battle也好,好好说话也好。(对,但我之前也只和你说了留电话这种个人隐私的行为蠢,我并没有说这个行为有错。这也牵扯到在咱们所说的多张手机卡的例子,如果这时候能按照的我方式留下我和你说的最不重要的卡三,那这个事也没什么影响,不是么?)
b.当然她在联系商家之后不能找到男士的电话,她可以私下请求物业帮忙打电话找到该男士业主,进行后续奶茶赔偿的事情。毕竟交了物业费,物业是有责任帮助协调和解决业主之间的矛盾的。(至于赔偿,我不知道她觉得那30/100杯奶茶算不算赔偿,同时这种行为真的很蠢,你还记得我和你说过的我们那个女同学,因为挂科,想要找任课老师求情,就和我们说要用该任课老师的名义请全学院上至院长下至新老师每人一杯奶茶的骚操作么?真的是幸亏让我们拉住了,不然真的是尴尬到脸酸。)
观点论证:
1.当今中国生存压力大,没有异议---但是生存压力和这件事没有必然的联系(当然有必然的联系了,当前中国大家压力都大,所以很自然的都带着一些压抑着的负面情绪,这时候你做了错事,还嘴硬的不肯好好承认错误,那引发冲突是一个大概率事件而不是偶然事件,换个说法,是谁?给了这次冲突的那个“因”?)。生存压力大不大,东西丢了,权益受到了侵害都应该去合法的维权。当然可以在事件第一次发生的时候就进行维权。但是,重点是合法。(对,而且目前来看,该男子并没有什么违法的部分,但有许多合理合情的负面情绪。反而是该女,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都占据了)
2.确实一杯奶茶的价格构不成盗窃案件,但是如果该男士好好说,毕竟都需要花时间去打印,查监控等一系列已经付出时间精力去做这些事情了。能不能语气委婉且坚硬?(如上文所述,我认为该男子用自己的时间、精力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接下来你猜他们这层还敢不敢有偷外卖的了?)
a.因为是一个偶然事件,是否可以先用“误拿”等语气较轻的词语(1.情绪问题,如果是偶然事件,那我也可以说该男子患有胃病/低血糖,于是根据自己的经验,在自己感觉到了一点点不适的时候就下了订单,就等这杯奶茶来给自己带来幸福感,然后幸福感陡然被非法剥夺,再去费时费力查监控来让真相大白,那么情绪无论多么激动,言辞多么恶劣,我觉得也是可以接受的,你说不是么?2.根据目前种种事实的判断,做出“偷外卖”的判断也是符合大家常理的)
b.如果是多次的且有确凿证据表明是同一个人所为,那么语气稍微重点那么也能理解。(如上文多次赘述,偷针和偷金,本质上没有区别,对于受害人来说,第一次受害和多次受害,也都是受害。)
c.即使非要发监控截图,是不是可以打马赛克,起到警示本人就可,不用整栋楼都能根据背影知道是哪个业主。(见上文)
d.因为使用过激的语言和行为,造成女士情绪也激动,并也采取过激的语言反击,使得男士又写了第三张纸条,其实并没有节省时间,反而是拉长了战线,造成戾气的恶性循环。(对,但凡事都得讲个道理,该事件因何而起,是易知的,我们不能舍本逐末,要分对错、明事理。)
3.该女士如果在收到男士合法的维权之后
a.拒不承认,那么该男士就可以向物业反映,由物业向公众进行合法的曝光和提醒(虽然物业曝光做法也不合法,但是可以有效避免其他业主后续受到财产损失)大概就是…近期该栋楼出现盗窃外卖事件,希望该小区业主注意等。。。
b.承认错误且态度良好,剩下的第三张纸条就不会出现,双方也都得到了自己想要的,完美和解。男的合法的追回自己的权益。女的优雅的证明了自己的清白以及为自己的失误买单。(这个才是最完美的解决方案,这就像企业做公关,有的企业选择承认错误,诚意赔偿,那么口碑至少能挽回一些,还有翻身的机会;而有的企业选择死鸭子嘴硬,一般也会激发用户的情绪,引火烧身;还有的企业选择不回应,剩下的事儿听天由命,要么没人愿意付出时间和精力维权,不了了之,慢慢淡化,要么就是碰上较真的客户,用合法的手段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该事件亦如是])
这里也扩展说一下:
1.郝劲松因为北京地铁厕所收费5毛告上法庭,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拉动了各地车站运营水平素质提高。
2.长沙市民刘明等,将中国移动告上法庭,给全国用户带来了月底流量清零。
以上前辈的所作所为,如何评价我相信普通大众们心里都自有定数,如果想到的是“这些人吃饱了撑的”,那我只能说这是屁股坐歪了或者你本身就是那个“被告”的人,我不奢求所有人都能做到像他们一样用自己的时间、精力,去和侵害广大群体利益的人或组织作斗争,但我希望民众们不要给他们泼冷水(突然又想起了三星爆炸案的中国维权者,当时也是有着无数中国消费者在声援)。
而在原帖中,该女性的第一次回应,是对该男子维权的行为认定为“吝啬小气”“不像男人”,全然忘了是谁给谁带来了不便利的事实,同时也进行了一定意义上的抹黑女性群体行为--“男的就是大度的,女的就是斤斤计较胡搅蛮缠的喽?
总结文在文章开头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