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sky
2021-03-10T03:15:20+00:00
最坏的是保险公司,撞死白撞,判无责,行人全责,保险公司拒赔,车损?找行人家属要去[s:a2:恨]
很多规定都是许多人坐在一起反复商讨争论制定下来的,不是哪个人一拍脑袋想出来就定板的
[quote][pid=499072722,25848431,1]Reply[/pid] Post by [uid=474392]gainaway[/uid] (2021-03-10 11:40):
很多规定都是许多人坐在一起反复商讨争论制定下来的,不是哪个人一拍脑袋想出来就定板的[/quote]你是说全国推广p2p?
是有段时间出台过,还宣传很广,结果很快不到几个月就立刻改回去了。其实原因主要是出在各地的交管部门身上,毕竟这个撞死白撞把所有的麻烦都直接丢到了基层交警,实际上对这条反弹最大的就是各地的交管部门。
这和后来轰轰烈烈的出台闯黄灯等于闯红灯是异曲同工,上面出台法律的人想的很简单,但是实际操作中各地反响极大,很难操作,最后还是给吞回去了。
[quote]一开始我有一个想法,我认为路权最开始是属于行人的,车辆的路权是侵占的行人的路权,理应对行人有所偏袒。
后来我觉得有些偏颇,所以在网上找了找,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某篇论文。
“为什么行人闯红灯被撞汽车也要负最低10%的责任?”这是由历史教训与多方妥协结合的产物。
1991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1999年,沈阳市出台了《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定义了五种由行人完全担责的状况,被多个城市效仿,被媒体称为“撞了白撞”,“路权”大于了“生命权”。
2000年,《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本市道路交通事故严格依法定责、以责论处的通告》“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损害的全部后果,其他方当事人除了法规规定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之外,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个可能是第一个提出10%这个概念的。就论文中的情况来看上海这个可能是一枝独秀的。
这样“撞了白撞”的结果是什么?
2003年之前,中国汽车保有量占世界的3%,因交通死亡事故占世界的15%,世界第一。有个说法“中国的道路是世界上最危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本着“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加重了机动车的责任,引发了巨大的道德风险,所以有了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我们如今的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区分了“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成了两码事。
总体来说是对机动车进行“有罪推定”的,需要证明自己无罪才行。
所以结论是,因为要降低死亡人数,并且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有了如今的“10%”。
httpsbbs.nga.cnread.php&tid=17578565&pid=345440568&to=1[/quote]
Reply to [pid=499075488,25848431,1]Reply[/pid] Post by [uid=12897379]a306208613[/uid] (2021-03-10 11:48)
别杠,我说的“很多”,不是“全部”
那你老远看到有行人闯红灯了,还一脚油门撞死他,算什么呢
一视同仁才显公平。
行人违法就白死。
那司机违法要不要拖出来打死?
确实拍脑袋出政策。
闯红灯撞死无责可以,有超速行为的能否直接枪毙?比较交通事故中没超速的情况应该极少或者没有吧
[quote][pid=499072722,25848431,1]Reply[/pid] Post by [uid=474392]gainaway[/uid] (2021-03-10 11:40):
很多规定都是许多人坐在一起反复商讨争论制定下来的,不是哪个人一拍脑袋想出来就定板的[/quote]很多规定一看就是哪个人一拍屁股想出来的
总不可能许多人坐在一起拍屁股吧
撞死白撞本来就是很脑残的做法,
真要搞,必须对等的实行司机违规枪毙,你觉得能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