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squeekx13
2021-08-16T07:41:47+00:00
凶手供述的杀人顺序:
邹朔(男主)——杨会芬(男主妈)——邹全海(男主爸)
按代为继承:男主先死,父母的财产继承人会改为儿子(代位继承必须是晚辈直系血亲),然后在灭了剩下俩人。邹家的财产全部都是给儿子的了,这供述顺序就是主观上奔着全家家产去的。
(当然,实际上要看办案,但是一个老头这么懂民法典,显然是有精心策划的吧)
没看懂,这家不是一个小女孩吗?还是我记错了,其实是小男孩?[s:ac:晕]
凶手死刑+女方剥夺男方继承权
这两个条件任何一个没满足,这就是一次新的道德建设滑坡100年。彭宇让所有人恐老,彭州让所有人恐女恐婚
现在大部分九零后都是独生子
真要被岳父全家端了的话也就他一个人去死,然后家产全都要被女方家继承
真可怕
不按这个顺序来,也是由儿子和配偶继承啊
丈夫的财产必然是给第一顺序的儿子和配偶的,
那无论是父母先死丈夫继承他们的财产,还是丈夫自己先死了,父母财产给儿子继承,最终结果也是一样啊,区别只在于妻子继承的多少
楼主你细说下,我没搞懂
而且还有个说法是女方拒绝亲子鉴定,儿子还不一定是丈夫的呢,这样代位继承还不成立,跟杀人顺序更没关系了
害,傻子都能看出来的事情。
法官大人看不出来?
难道法官大人是个瞎子?
只要是个人都知道。
但为什么他们不知道呢?
在说的明白点。
这老头套路摸点这么清能没考虑之后的事情吗?
激情杀人是指压根没考虑。都考虑的这么细了还激情个篮子
阎王跟小鬼要是一伙的当然肆无忌惮了。
[quote][pid=543902500,28191098,1]Reply[/pid] Post by [uid=39112002]你找我吴彦祖有什么事?[/uid] (2021-08-23 15:50):
凶手死刑+女方剥夺男方继承权
这两个条件任何一个没满足,这就是一次新的道德建设滑坡100年。彭宇让所有人恐老,彭州让所有人恐女恐婚[/quote]不是,同样的操作老丈人能用,婆家一样也能用啊,恐婚我觉得还行,为啥恐女?
至于剥夺女方继承权,我觉得紧急立法可能来不及了
[quote][pid=543933849,28191098,1]Reply[/pid] Post by [uid=40822643]冷兔头[/uid] (2021-08-23 17:34):
不是,同样的操作老丈人能用,婆家一样也能用啊,恐婚我觉得还行,为啥恐女?
至于剥夺女方继承权,我觉得紧急立法可能来不及了[/quote]因为下娶的比下嫁的多的多吧……正常情况都是男方家经济情况偏好一些
不是,一个问题,就算被害人老婆不能继承财产,那财产也归他俩的孩子啊?孩子才多大,最后财产还是在被害人妻子手里,你总不能强行抱走孩子吧。
[quote][pid=543933849,28191098,1]Reply[/pid] Post by [uid=40822643]冷兔头[/uid] (2021-08-23 17:34):
不是,同样的操作老丈人能用,婆家一样也能用啊,恐婚我觉得还行,为啥恐女?
至于剥夺女方继承权,我觉得紧急立法可能来不及了[/quote]就算紧急立法但法不溯及过往啊
[s:ac:哭笑]这个时候就体现出人治的优越性了。
[quote][tid=28191098]Topic[/tid] Post by [uid=42907534]嘹亮的号角[/uid] (2021-08-23 15:45):
凶手供述的杀人顺序:
邹朔(男主)——杨会芬(男主妈)——邹全海(男主爸)
按代为继承:男主先死,父母的财产继承人会改为儿子(代位继承必须是晚辈直系血亲),然后在灭了剩下俩人。邹家的财产全部都是给儿子的了,这供述顺序就是主观上奔着全家家产去的。
(当然,实际上要看办案,但是一个老头这么懂民法典,显然是有精心策划的吧)[/quote]假设男主无兄弟姐妹
如果杀人顺序是先杀男主父母,再杀男主,继承顺序就是男主爹妈先死——遗产全归男主——再杀男主——遗产归男主的配偶和儿子。
这时候女方可以掌握全部财产一半的所有权。
如果杀人顺序是先杀男主,后杀男主父母,继承顺序就是男主先死——遗产归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再杀男主父母——男主父母财产全归男主儿子。
这时候女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仅为男主个人财产的三分之一
假设男主有兄弟姐妹
按后一种杀人顺序,继承顺序就是男主先死——遗产归男主父母,配偶,子女——再杀男主父母——男主父母的财产归男主兄弟姐妹和男主儿子,但在这个过程中,男主被其父母继承的财产就要分一部分给男主的兄弟姐妹,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说,这种死亡顺序显然对女方是不利的。
所以,无论男主是否有兄弟姐妹,都是男主父母先死,对女方到的利益可以最大化。
[quote][pid=543936911,28191098,1]Reply[/pid] Post by [uid=62617449]ミクのために生きでる[/uid] (2021-08-23 17:45):
就算紧急立法但法不溯及过往啊[/quote]现在没有判决吧,要不拖一下等紧急立法出来?我觉得国内的法律体系应该没有那么死板吧,应该有专门针对这种特殊情况的处理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