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切れ途切れ
2021-12-17T11:21:16+00:00
2020年12月,陕西商洛一男子劝酒被拒后,把枣糕强塞客人嘴中致其窒息死亡。近日,当地法院公布了该男子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男子劝客人喝酒被拒后,要求其吃枣糕代替喝酒。客人吃到第三块吐出,男子又捡起枣糕强塞进客人嘴里,枣糕进入客人呼吸道致死。事发后,男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补偿协议:男子一次性补偿被害人徐某甲家属24万元;被害人家属出具刑事谅解书,不要求追究男子刑事责任。最终男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PS:就算有谅解书,这是不是判得也太轻了?
[quote][pid=575625351,29963304,1]Reply[/pid] Post by [uid=60049416]月藏踪[/uid] (2021-12-22 19:27):
虽然又蠢又坏,但确实是过失吧,还有谅解书[/quote]不知道能噎死人?这可以算故意杀人吧
才24万[img]http://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1209/14/-47218_5052bc4f51be7.png[/img],学到了有了仇人就以赔罪为名请出来往他嘴里塞泥糕
不论是这人干的事还是判的刑都让我大受震惊[s:ac:哭笑]枣糕
在包邮区人挂了,没有70个w起步很难拿到谅解书吧[img]http://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1209/14/-47218_5052bc521c04b.png[/img]
[quote][pid=575626379,29963304,1]Reply[/pid] Post by [uid=62321319]光学精华[/uid] (2021-12-22 19:32):
人命太便宜了[/quote]人命是无价的,但是死人不是。
法律上没有“就算有谅解书”这一说,如果法院判的是过失致人死亡,且有谅解书,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