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amlime123
2021-11-28T07:29:14+00:00
盗窃是公诉案,舆论发酵严重,公安不可能说不知情,都这样了,公安还不介入吗?
还是说我的理解有误,盗窃可以不告不理?
哪怕为了平息网络舆情,介入后该罚罚、该拘拘,事情也就平了,现在上升到性别对立不是给国外留攻击口子吗。
这个事情应该不需要前情提要吧。
看到有人回复说不够金额立案标准,难道不够立案标准公安就不管的吗?那岂不是2000以下随便偷?哪怕不适用刑法,还有治安处罚条例啊,行政处罚也是处罚啊。
[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112/02/-7Q2p-awb8ZeT1kSg4-nu.jpg.thumb_ss.jpg[/img]
bureaucrats help bureaucrats啊,就像“girls help girls'',哪个dynasty不是这样。[s:ac:茶]只是男的不团结而已,被那些rural female dogs分化了。
因为是小仙女啊 张恒被造谣诬陷成这样报警了也没被公诉
但凡学过刑法
为什么你会认为主动公布我拿了你的XXX物品,我把它丢在XXX地方了,这样能被算盗窃?
盗窃需要主观占有为目的,怎么会自己公布出来,然后还丢在某个地方?
你怎么做到主客观统一?主客观不统一啥罪都成立不了。
为什么你会认为拿走公共场合的无人看守的物品是盗窃?
盗窃罪必须是物品处于被他人占有时候,改变占有状态。
公共场合物品你人不在属于失物。
[quote][pid=570560584,29684601,1]Reply[/pid] Post by [uid=1756039]公正使者[/uid] (2021-12-03 01:13):
但凡学过刑法
为什么你会认为主动公布我拿了你的XXX物品,我把它丢在XXX地方了,这样能被算盗窃?
盗窃需要主观占有为目的,怎么会自己公布出来,然后还丢在某个地方?
你怎么做到主客观统一?主客观不统一啥罪都成立不了。
为什么你会认为拿走公共场合的无人看守的物品是盗窃?
盗窃罪必须是物品处于被他人占有时候,改变占有状态。
公共场合物品你人不在属于失物。[/quote]那你还真是公正使者
高校领导管理一个万人超大流动社区,无限责任制,出了事全责,所以相应的人家也有一定的自治权。
这个都是摆在桌面上的潜规则了。
[quote][pid=570560584,29684601,1]Reply[/pid] Post by [uid=1756039]公正使者[/uid] (2021-12-03 01:13):
但凡学过刑法
为什么你会认为主动公布我拿了你的XXX物品,我把它丢在XXX地方了,这样能被算盗窃?
盗窃需要主观占有为目的,怎么会自己公布出来,然后还丢在某个地方?<br/......[/quote]你把电瓶车停在楼下我推走了这算不算偷[img]http://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1209/14/-47218_5052bc587c6f9.png[/img]
[quote][pid=570560584,29684601,1]Reply[/pid] Post by [uid=1756039]公正使者[/uid] (2021-12-03 01:13):
但凡学过刑法
为什么你会认为主动公布我拿了你的XXX物品,我把它丢在XXX地方了,这样能被算盗窃?
盗窃需要主观占有为目的,怎么会自己公布出来,然后还丢在某个地方?
你怎么做到主客观统一?主客观不统一啥罪都成立不了。
为什么你会认为拿走公共场合的无人看守的物品是盗窃?
盗窃罪必须是物品处于被他人占有时候,改变占有状态。
公共场合物品你人不在属于失物。[/quote]偷姐只说了充电器,你在洗nm呢? 耳机是看了监控才承认的 瓜都吃不全上赶着给幕刃洗地了是吧 。补一句 两个东西一块偷的 耳机使用十多次人家找你要你不承认还水洗?你这都能洗得下去,能要点脸吗,求求你了
Reply to [pid=570560584,29684601,1]Reply[/pid] Post by [uid=1756039]公正使者[/uid] (2021-12-03 01:13)
那就侵占吧[s:ac:哭笑]这不是标准的遗失物概不返还嘛
[quote][pid=570560584,29684601,1]Reply[/pid] Post by [uid=1756039]公正使者[/uid] (2021-12-03 01:13):
但凡学过刑法
为什么你会认为主动公布我拿了你的XXX物品,我把它丢在XXX地方了,这样能被算盗窃?
盗窃需要主观占有为目的,怎么会自己公布出来,然后还丢在某个地方?
你怎么做到主客观统一?主客观不统一啥罪都成立不了。
为什么你会认为拿走公共场合的无人看守的物品是盗窃?
盗窃罪必须是物品处于被他人占有时候,改变占有状态。
公共场合物品你人不在属于失物。[/quote]原来“我寻思人家不要了”是合法的啊!
[quote][pid=570560713,29684601,1]Reply[/pid] Post by [uid=38516641]毕竟感人[/uid] (2021-12-03 01:15):
那你还真是公正使者[/quote]母正使者(指正)
失主没报案哪里来的盗窃案..你以为公安立案是网上说说就立了?
[quote][pid=570560584,29684601,1]Reply[/pid] Post by [uid=1756039]公正使者[/uid] (2021-12-03 01:13):
但凡学过刑法
为什么你会认为主动公布我拿了你的XXX物品,我把它丢在XXX地方了,这样能被算盗窃?
盗窃需要主观占有为目的,怎么会自己公布出来,然后还丢在某个地方?
你怎么做到主客观统一?主客观不统一啥罪都成立不了。
为什么你会认为拿走公共场合的无人看守的物品是盗窃?
盗窃罪必须是物品处于被他人占有时候,改变占有状态。
公共场合物品你人不在属于失物。[/quote]那你算是白学了
在特殊场合独特空间下 遗失物的占有转移给特殊场合独特空间的管理人 也就是说这女生盗窃的是负有保管义务的区域管理人的物
别学了点东西就卖弄好吧[s:ac:呆]
除非那个耳机是没拆封的新货
不然经过作价后肯定不足上海的2000标准
[quote][pid=570561330,29684601,1]Reply[/pid] Post by [uid=1192183]遗失的守望者[/uid] (2021-12-03 01:20):
除非那个耳机是没拆封的新货
不然经过作价后肯定不足上海的2000标准[/quote]诉求只是让他单纯退学滚蛋吧[s:ac: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