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居然败诉了?出了南山真不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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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

2020-06-08T08:39:44+00:00

[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006/17/-7Q5-81znZfT3cSk0-e3.jpg.medium.jpg[/img] 《判决书》提到,经营者不得拒绝别人评论,这是言论自由的应有之义。评论方也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这也是言论自由的应有边界。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软媒公司发表的评论依据的论据均系权威媒体的相关报道,没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其仅是针对腾讯公司的经营行为作出了正当性评论,虽然有些用语过于犀利,但仍属于评论的范围,不会误导公众。在信息网络环境下,任何企业的发展和进步,不可能完全无视他人对企业的评论和看法,只要这些批评不具有恶意,没有虚构事实,也未误导社会公众,即使有时候可能过于偏颇或者片面,相关企业也应该听取、分析、吸纳、改进。尤其是知名企业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应具有更强的容忍度和包容度,理性对待正当的评论,不断改进经营方式,这也是这些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唯有如此,才能获得更多社会公众的认可,企业才能在竞争中健康成长,不断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