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啥墙?澄清啥了,这不是坐实政府违法吗?避重就轻,写这文章的人是有东西的,把不占理的事说的好像承包人有问题了,还特意重点指出承包人把土地转租且标明了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试点工作总的原则是,对“国土三调”新增加且未确权的耕地,原则上不再承包到户,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承包经营关系稳定,开鲁县主要按两种情形分类处置:第一种是对拱地头、平水坝、填沟渠等新增的过于分散、短期内无法整合使用的耕地,优先交由原承包户经营,村集体收取有偿使用费。第二种是对较大规模的单独新增耕地地块,依据《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条款,由村集体与承包户协商变更合同,协商不成的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收回统一管理。
政府怎么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