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zy
2020-05-08T08:44:47+00:00
全国两会即将到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拟提交议案,建议以修正案的形式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三款作出修改,调整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从原来的十四周岁下调为十三周岁。
“降低到13周岁,符合当前社会发展进程。”肖胜方在议案中表示,十三周岁的少年基本已经完成小学教育,就读初中,其已具备相当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已能够理解其实施行为的性质和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文化水平得以提高,许多未成年人12-13岁左右就身材高大,大脑发育较快,面貌成熟。
此外,未成年人的心理发育普遍出现早熟现象。一方面,由于电视机、互联网、新媒体的影响,当下的未成年人更容易获得丰富的知识,了解新鲜的事物,能更快地形成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但同时也会接收到负面信息,进而影响其心理发育。另一方面,学校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加强了重视,因此未成年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也会相应提前。
肖胜方表示,即使降低为13周岁,在国际上也不算最低,目前关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瑞士、新加坡为7岁,墨西哥、菲律宾为9岁,英国为10岁,土耳其、荷兰为12岁,以色列、法国为13岁。
[url]https://weibo.com/1887790981/J1fzCeGnu?type=comment#_rnd1589273201450[/url]
“司法实践中一个常见的问题是,当被害人群体处于14到18周岁之间,与犯罪人又有监护、师生、管理等特殊关系时,犯罪人经常会以对方同意为由进行辩护。”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提交议案,建议修改刑法,对有监护、师生、管理等关系的,信赖关系中的性同意年龄提至18周岁;对男女年龄差不超5岁的恋爱对象,性同意年龄仍保持14周岁;对其他一般情况,性同意年龄提高至16周岁。
我国刑法规定,奸淫14周岁以下幼女的,无论幼女是被强迫还是自愿,一律以强奸罪论处,因为幼女是没有性同意能力的。
14周岁的性同意年龄在实践中是偏低的,在我国,未成年女性即使已年满14周岁,往往还没有足够成熟的对自身性行为的认识。”朱列玉在议案中提到一组数据,成都工业学院四川性社会学与性教育研究中心课题组的一项调查显示,在3416名13到17岁未成年人中,有高达13.93%的未成年人对自己是否遭受过性侵害表示“不知道”。
朱列玉说,在未成年人性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可能会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对未成年女性进行强迫或诱导,令其陷入弱势地位或孤立无援状态,从而让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对其性侵行为做出同意的表示。因此,应当对此类情况中未成年女性的性同意年龄做适当调整。
[url]https://weibo.com/1887790981/J1y46B2wR?type=comment#_rnd1589273237604[/url]
“降低到13周岁,符合当前社会发展进程。”肖胜方在议案中表示,十三周岁的少年基本已经完成小学教育,就读初中,其已具备相当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已能够理解其实施行为的性质和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文化水平得以提高,许多未成年人12-13岁左右就身材高大,大脑发育较快,面貌成熟。
此外,未成年人的心理发育普遍出现早熟现象。一方面,由于电视机、互联网、新媒体的影响,当下的未成年人更容易获得丰富的知识,了解新鲜的事物,能更快地形成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但同时也会接收到负面信息,进而影响其心理发育。另一方面,学校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加强了重视,因此未成年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也会相应提前。
肖胜方表示,即使降低为13周岁,在国际上也不算最低,目前关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瑞士、新加坡为7岁,墨西哥、菲律宾为9岁,英国为10岁,土耳其、荷兰为12岁,以色列、法国为13岁。
[url]https://weibo.com/1887790981/J1fzCeGnu?type=comment#_rnd1589273201450[/url]
“司法实践中一个常见的问题是,当被害人群体处于14到18周岁之间,与犯罪人又有监护、师生、管理等特殊关系时,犯罪人经常会以对方同意为由进行辩护。”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提交议案,建议修改刑法,对有监护、师生、管理等关系的,信赖关系中的性同意年龄提至18周岁;对男女年龄差不超5岁的恋爱对象,性同意年龄仍保持14周岁;对其他一般情况,性同意年龄提高至16周岁。
我国刑法规定,奸淫14周岁以下幼女的,无论幼女是被强迫还是自愿,一律以强奸罪论处,因为幼女是没有性同意能力的。
14周岁的性同意年龄在实践中是偏低的,在我国,未成年女性即使已年满14周岁,往往还没有足够成熟的对自身性行为的认识。”朱列玉在议案中提到一组数据,成都工业学院四川性社会学与性教育研究中心课题组的一项调查显示,在3416名13到17岁未成年人中,有高达13.93%的未成年人对自己是否遭受过性侵害表示“不知道”。
朱列玉说,在未成年人性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可能会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对未成年女性进行强迫或诱导,令其陷入弱势地位或孤立无援状态,从而让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对其性侵行为做出同意的表示。因此,应当对此类情况中未成年女性的性同意年龄做适当调整。
[url]https://weibo.com/1887790981/J1y46B2wR?type=comment#_rnd1589273237604[/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