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道理,应该走危害公共安全,故意伤害要伤情鉴定的,反正判的也差不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予以立案,不需要达到轻伤以上标准。
故意伤害罪如要公诉起诉的话 要比较严重的后果
否则就需要被害人坚持自诉
这就看司机本人意愿了
冲脖子捅就是故意杀人。
要是用故意伤害,感觉还是有点弱化的意思。
这次还纵容司机?起码不能批评教育了吧,起码判个5年外加赔9000块
可惜了一个好女孩,希望司机得到应有的惩罚!上次耽误人家坐飞机,最后赔钱给女生让人回家,这次人家就是要杀你结果没杀成,司机坐牢出狱之后应该主动去求死
说明南京达到了我国司法的先进水平。这是好事。[s:ac:喷]
“南京”的是上次,女学生捅司机,奖励1500,警察坐镇,司机被谅解,第二天警察亲自送到机场[s:ac:茶]
[quote][pid=548574320,28432255,1]Reply[/pid] Post by [uid=39664137]秀米的萌妹[/uid] (2021-09-09 11:59):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予以立案,不需要达到轻伤以上标准。
故意伤害罪如要公诉起诉的话 要比较严重的后果
否则就需要被害人坚持自诉
这就看司机本人意愿了[/quote]如果捅脖子都不是故意伤害,那法治社会就彻底空谈了,直接把道德滑坡的油门踩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