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对冷静期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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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

2020-05-25T20:54:44+00:00

其实相当于行政一方不想管这事,而法院一方想扩权。
无论家暴与否,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在效力上都是一样多,只不过负责的部门不同,将一方的职能的门槛提升,不过是想将服务对象推向另一方。
现在的操作不过是民政局难以承担当下离婚程序中的步骤例如调解(这实际上需要相当专业的人才,而目前调节业务还主要是延袭香港的习惯,国内业界能力有限)和离婚前后对民政部门的指责(协议离婚后悔者并不少见),对民政部来说本来就不需要管理这些事,而地方政府更是不愿处理相关业务。
法院扩权当然人事和财政都可以扩充预算,超过20万财产争议0.5%的诉讼费,只要离的人够多,对法院来说反而是件好事。另外如果嫌贵,其实可以走仲裁和调解,现在北仲贸仲已经有相当丰富的经验,调解中心据我了解如果Teresa Cheng不去HK做律政司长的话是有可能在北京整合出一个调解中心。对民法典的撰写者来说,基本上也都是有北仲贸仲的兼职,阴暗一点想也对他们有好处。
有其权必承其责,至少从我了解到的信息来看,还是有很多参与进这次立法工作的人想要通过提供一种财政上的诱惑倒逼法院改革现在的婚姻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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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

不好意思,好像发错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