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会因为第一条进去。。
哦,可能是会进厕所,但是不会进橘子 [s:ac:哭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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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的帖子不知道被夹没有[s:ac:哭笑]
懂不懂《弱势群体》的含金量啊[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1212/24/-1324875_50d841a63a673.png[/img]
第一条真不清楚,不过第二条其实也就是说说,我记得以前央视拍的普法栏目剧里。男女结婚,女的不喜欢男的,婚后不让男的碰,后来男的把女的强了,女的怀孕后就离家出走,男的去电视上给她道歉然后求他回家[s:ac:茶]
并不,结婚是有义务的,如果仅仅是这个原因,离婚时是属于过错方。
夫妻没有正在分居打离婚官司的话,原则上也不会被认定为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