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εεκο
2020-09-11T03:25:48+00:00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学校拟聘用人员应当在入职前进行查询。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录用。在职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取得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教师资格准入查询。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不予认定。已经认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url]https://m.weibo.cn/1959444680/4550468946894443[/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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