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因父亲抢救无效死亡,男子殴打医生导致眼部轻伤一级,法院判决男子赔偿4.5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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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7T11:19:20+00:00

2019年6月29日晚上9点,魏某父亲在南京一家医院住院期间因突发状况抢救无效去世。当张医生将此告知魏某时,没想到魏某情绪失控,用拳头击打张医生头面部,导致张医生受伤。经法医鉴定,张医生眼部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2019年8月15日,魏某赔偿给张医生人民币4.5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医生对魏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魏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魏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魏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20年9月9日,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魏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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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轻伤的鉴定标准为:

颅脑、脊髓损伤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