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跟老妈签借款合同] 跟律所里的婚姻团队聊了后,给各位科普下关于婚房析产的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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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shit_Cumphart

2021-12-07T07:35:19+00:00

先说结论:借款合同并不一定能防婚骗。
重要的是加不加名字


小弟不才,并非专门的婚姻家事律师,但就此问题和同事谈论,将结论给大家参考。
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保护自己的财产最重要的就是不要随便送给别人,送出去的钱就是泼出去的水。


案例,2021年9月2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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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女士、王先生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并育有女儿小王。王先生在婚前支付全款买下杭州的3套房,一套自住,两套出租。结婚时,王先生将妻子的名字都加在了3套房的房本上。

但双方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因性格脾气差异、交流不够,逐渐因家庭事务产生矛盾。2020年时,乔女士来法院起诉离婚。

乔女士说,丈夫这些年都不出去工作,一直啃老生活,家里的日常开销、支出等大多由她来支出。同时,她觉得丈夫不懂得与她沟通也不关心她,彼此积怨已久。

但王先生眼里的夫妻生活是这样的:他一直有稳定房租收入,反倒是妻子更换工作比较频繁,两人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妻子动不动提离婚、收拾物品回娘家,家庭大小事务都由妻子决定,从不与他协商。女儿一直是他在照顾,抚养费、家庭开支都是他在承担。

两人对离婚这件事件没有异议,但在房产分割、女儿抚养权上各有各的想法。

乔女士认为,三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对半分,根据照顾女方和小孩的原则,应依法予以多分,即她应取得其中的60%。同时,她请求判令女儿归她抚养。

王先生说,买房时他与妻子还不认识,后办理房产证时,因为政策原因,不能登记在他一人名下,才不得已登记在双方名下,因此认为房产实际上属于他的婚前财产,不同意分割。女儿一直跟着他生活,因此认为法院将女儿抚养权判给他更有利孩子成长。[/quote][quote]
2020年下半年,该案开庭审理。

西湖法院认为,关于双方争议的三套房产,现登记为双方共有,因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在具体分割时,需考虑三套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比较原、被告双方对三套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等因素。

一审对房产分割部分是这样判的:法院酌情确定乔女士可分得约25%的份额,王先生可分得约75%的份额。

后乔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乔女士上诉时认为,即便是一方个人全额出资买房,婚后加名以及婚后取得房产登记,也是对另一方的赠与。由于夫妻对财产共有的特性,在双方没有约定共同共有份额的情况下,在分割时理应一人一半。

二审法院认为,虽该三套房产在双方婚后登记为共同共有,但这不当然意味着各半共同,也无证据证明王先生有将房屋一半份额赠与乔女士的明确意思表示。一审法院判决时,已充分考虑双方对案涉三套房产的贡献大小,并兼顾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尚属合理范畴,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quote][quote]
我国法律规定,确定子女抚养权时,对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应当尊重其意愿。本案中的女孩小王已年满8周岁,承办法官决定在一审判决前询问一下孩子的意愿。为不耽误小王的课业,法官将见面安排在晚上。

到那天晚上,王先生准时将女儿接到法庭,法官让王先生先行回避,然后开始了询问。

法官从问小王有没有吃饭开始,聊到“参观”法院大楼的感受,再聊到小王的兴趣爱好,在这之后,法官才将话题引到小王与父母相处上。

承办法官有着多年审理家事纠纷的工作经验,洞悉父母离婚会给小孩子带来哪些影响。事后他解释说:“有些打击可能会给孩子带来跟随他一辈子的阴影,猛然把这么重大的事情告诉她,她可能一时间无法接受,所以我们要缓缓说,以一种更容易接受的方式说给她听,让她明白不论父母未来是否一起生活,她永远是那个被捧在手心里的宝贝。”

那天,法官先问小王:“你爸爸和妈妈有些矛盾,想请法院帮他们解决一下,你觉得他们之间是什么问题呢?”

小王说,妈妈脾气急了点,爸爸脾气好的,以前他们吵架后过段时间就和好了,现在她也知道爸爸妈妈是想要分开了。

法官听后对小王说:“你的爸爸妈妈因为一些原因可能要暂时分开生活一段时间,需要有一方主要负责照顾你的学习和生活,他们都特别爱你,都想跟你一起生活,所以请我们来帮他们做决定,我想听听你的想法;而且你要知道,不论你怎么选,你的爸爸妈妈永远是你的爸爸妈妈,永远都是最爱你的。”

小王告诉法官:“爸爸会带我出去玩、报培训班。爸爸也会问我想不想上培训班,我想上就报。妈妈很忙,没有爸爸照顾我多,我还是习惯跟爸爸。”

末了,法官问小王:“你还有没有想要跟父母讲的话?”

小王说:“我觉得妈妈脾气急躁了点,希望妈妈不要太急了,以后要开心一点。也希望爸爸天天开心一点。”

法官一边听,一边认真记录小王的想法,并在结束询问前说:“以后你要帮爸爸妈妈做点家务,也可以多做一些联络工作,帮他们相互联系、沟通。”

后法官结合这次询问情况,一审判决女儿由王先生负责抚养,乔女士每月负担生活费。二审也是驳回乔女士对该判决的上诉,维持原判。
不少人认为,既然登记在双方名下或是加上了配偶的名字,房子理应有一半属于自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即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但并非一律平均分割,法院会根据房屋出资来源、双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共同生活等具体情况进行分割。[/quote]

那么,设立了债权的房产,会因为在房本上加名字而享有优先受偿权吗?

回答是:不会。在房本上加名字的行为,是一种赠与合同,根据近期法院判例,您只要在房本上加了另一半的名字,该房产就至少有25%归Ta所有了。物权大于婚前设立的债权,因此结合隔壁案情,倘若出现了最不幸的情况,将会是婆婆和妻子共同受偿楼主名下的房产。

那么,我买房的债务难道真的就要我一个人承受吗?

回答是:不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该房产是夫妻二人婚姻期间,由婆婆全款出资形式,明确赠与给儿子个人的话,该房产才属于个人所有,但是,倘若在房本上加了女方名字,则又形成赠与行为。

那么,我面临Ta“你不加名字就是不爱我”的考验时,该怎么办?

回答是:设立居住权,这是很被动的防守方法,即使离婚析产,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使用权还是您的,但是产权就不一定了。
或者,设立婚前协议,但是这样的协议会对夫妻的感情产生一定破坏,即还没结婚就开始考虑离婚。
最好的方式就是婚前将关于财产的事情谈妥,不要冲动结婚。财产不是儿戏,婚姻更不是儿戏。

引用:案例出处[url]https://mp.weixin.qq.com/s/6fe1iqgZZ_H01vcII5kg4A[/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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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day

好家伙,专业的来了
⇝ƑreຮhͥƑrͣeͫnchFries™💖🍟🧂-avatar

⇝ƑreຮhͥƑrͣeͫnchFries™💖🍟🧂

好家伙,前排说一句好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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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ss

好家伙,前排好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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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lme_Krist0

好家伙,只能一句好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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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ubis

好家伙,专业干货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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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ineR

高楼预警,前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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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JianXian

多谢科普,多搞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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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xide

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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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erb

专业zs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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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Ko

好家伙,这样看起来加名字不是直接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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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izzyGlazer

总结:只要加了名字就直接输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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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tache

我就想说一句
这是全款买房
如果是贷款买房
那些坚持要分一半的亲
是不是贷款也要分一半去还,然后再分一半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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ペレス

桥推律师 要素拉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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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bbeVG

加了就寄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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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vish

现在学法专攻婚前财产保护一条龙还来得及吗[s:ac:哭笑]我觉得这个市场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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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zj_10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你有房女的没房你急个啥?要求加名直接一票否决不行吗?就算10个女的里面8个要求加名,你就从2个不要求加名的里面挑嘛,这种女的至少有点自知之明没那么多坏心眼,难道三观不重要?如果有房的男人都只娶不要求加名的,那还会有女的要求加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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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betta

之前好多大咧咧说加名分不了的,都是怕自己不能捞一笔的卧底仙女吧
遇到这事疯狂忽悠当事人不做财产保全,yygq讽刺你不信任就别结婚,还没结就想着离了怎么办?
然后人家自己真金白银的房子没了,他们就看乐子
奇趣蛋help奇趣蛋

我不是专业人士,但我建议警觉正式的处理此事,找专业人士咨询
绝对不能心大,信任,不设任何保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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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umpedgohan

其实还是需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比如当初加女的名字是因为政策原因不能单独登记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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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ybobjoy

请问小王或者老王缺男仆吗[s:ac: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