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g
2024-08-07T04:04:58+00:00
交通法本来是为了满足生产,生活所需而设立
4500万的车早就超出这个范畴了吧
我天天抱着古董坛子从家里挤地铁去博物馆,被人撞了砸了碎了,那法院绝对不会主张我是无过错方,因为对于古董来说,明显不适用于一般生活场景。
那么同理,4500万的车,你拿出来开也不是为了生产,生活所需,凭啥要和以生产生活为目的的交通工具享用一套法律?
搜了下还真有案例,撞坏价值2700万的文物,最后法院判了赔100万。重点在于后果的“可预见性”

4500万的车早就超出这个范畴了吧
我天天抱着古董坛子从家里挤地铁去博物馆,被人撞了砸了碎了,那法院绝对不会主张我是无过错方,因为对于古董来说,明显不适用于一般生活场景。
那么同理,4500万的车,你拿出来开也不是为了生产,生活所需,凭啥要和以生产生活为目的的交通工具享用一套法律?
搜了下还真有案例,撞坏价值2700万的文物,最后法院判了赔100万。重点在于后果的“可预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