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rbz
2020-04-19T07:43:54+00:00
今天跟朋友在群里讨论公权力是否会介入私生活
该罪名来源于1979年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的流氓罪,1997年刑法修订的时候,流氓罪被拆成聚众Y乱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五个小罪名
罗志祥事件如果为真,看起来是符合聚众Y乱罪吧,作为公众人物,是否会提起公诉,还是要有受害人检举才会定性犯罪行为?
额,你得有喜闻乐见的图,视频证据呀~[s:ac:喘]
[quote][pid=415841744,21427523,1]Reply[/pid] Post by [uid=61936925]鸡泄革命[/uid] (2020-04-23 15:46):
额,你得有喜闻乐见的图,视频证据呀~[s:ac:喘][/quote]那也就是,要女朋友检举才可以咯
民不举官不究 这个罪名没有受害者 谁去举报?有证据么?何况法学届对这个罪名争议很多 检察院去公诉是闲着蛋疼没事给自己找麻烦么?
[quote][pid=415842339,21427523,1]Reply[/pid] Post by [uid=38546257]周小贱(老板懒癌,回复慢请见谅)[/uid] (2020-04-23 15:48):
那也就是,要女朋友检举才可以咯[/quote]而且,也得派出所介入?比如扫黄途中被发现~那么就好起诉了,现在全凭微博那点信息,不够不够
这帖子马上要没了,你们怕不是翘首以盼nga死
罗志祥真的是要对你打出大大的问号
那边好像叫风化科?
[quote][pid=415843951,21427523,1]Reply[/pid] Post by [uid=60613231]听不懂的方言[/uid] (2020-04-23 15:54):
他好像是台湾人?[/quote]台湾的这方面好像比大陆还要保守。。。而且他首先应该是中国人吧。。。
有证据么? 还是说就凭微博某个人打几个字就给人定罪? 泥潭普法真是任重道远
这事在大陆好歹沾边,人要是在岛上也管不着啊,再说了,人说的是“多人运动”,尽管大家知道是怎么回事但人也没说破[s:ac:哭笑] 最后没证据啊,这也要抓现行才有用吧
聚众淫乱罪一直在刑法里没有删除,争议很大。因为是无受害人犯罪,侵害的主体仅是社会的善良风俗,所以很多法学家主张取消。
前几年有一个教授玩夫妻奴被判了实刑引起了很大争议。
不过具体的证据规则我就不了解了。但如果在大陆发生,根据属地原则大陆判也是可以的。
这是道德层面问题,也没触犯法律,你只能谴责但没其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