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的办公室再过几年怕是女性坐2/3
你刚才说剥夺啥来着?郭楠的出门权?
有些基本的权利是不应该被剥夺的[s:a2:不明觉厉]
照你这个说法丧偶式育儿是不是可以直接剥夺没有履行养育后代义务那边对孩子的监护权
好像也不是坏事,但是怎么判断能否剥夺,谁来判断都是大问题
权利义务统一,对于因为客观因素无法履行某些义务的人,是否也应该剥夺?例如残疾人无法服兵役,那么是否残疾人会缺少权利,这是公平吗?
能够履行更多义务的人就有更多的权利,那么这些人为什么能够履行更多的义务呢?因为他们权利更大所以能履行更多义务的可能性很大,那么就会很快的阶级固化。底层没有权利无法履行义务,上层权利打履行义务非常轻松,地位稳固,阶级固化就是公平吗?
总之无法赞同你这个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