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tterPieGuy2
2021-03-26T18:35:54+00:00
[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104/01/-7Qj1g-fwjxK27T1kSe8-sg.jpg.medium.jpg[/img]没啥好说的,看图吧[s:ac:呆]
明确相关单位住宿场所信息登记责任
新的“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和超市的经营管理者、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聘用来沪人员或者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登记相关人员的姓名、现居住地以及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等信息,进一步提高实有人口信息采集效率。
同时,明确将旅馆业以及其他住宿服务活动中采集的人口信息纳入实有人口信息范畴,对实践中出现的“民宿”“网约房”等其他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要求经营者在住宿人员入住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对此,市公安局积极推动系统建设,在“一网通办”平台、“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上分别开发、上线了“单位自主填报”模块。持有“法人一证通”的单位,通过该数字证书登录“一网通办”平台,选择进入“单位自主填报”服务事项,填妥单位基本信息后,可批量导入或逐个新增单位员工信息。单位“生成”员工个人代办件,由员工本人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填报个人在沪居住地址。无“法人一证通”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可关注“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后进行“实名认证”,选择“业务办理”——“实有单位信息自主填报”,填报单位和员工信息。
市公安局将指导宾馆、旅馆、招待所等传统旅馆业单位,依托公安机关旅馆业登记系统依法开展住宿登记、访客管理。对于“民宿”、“网约房”等其他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场所经营者可登陆“一网通办”平台中“住宿业治安管理(房东登记)”模块对经营的提供住宿服务场所进行填报,落实住宿人员信息填报责任。公安机关将为填报工作提供便利,住宿人员可以通过经营者填报后生成的场所二维码扫码使用“住宿业治安管理”小程序,按要求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在离店时及时进行注销。
加大重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的“规定”将单位不按照规定登记信息的处罚幅度,由原先的“200元至1000元”提高到“500元至5000元”,进一步提升法律震慑力。相关单位在4月1日以后不履行信息登记义务的,将面临上述处罚。
对此,市公安局已制作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告知书和实有单位自主填报宣传折页,持续对全市实有单位开展全面宣传走访和发放法律责任告知,指导相关单位进行线上信息填报,落实登记责任,并定期对单位信息登记义务的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于违反信息登记义务的,发现一起,依法处罚一起。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持续优化自主填报模块功能、落实相关系统保障,优化网上办事流程,让市民在网上居住证、居住登记业务办理、实有人口信息自主填报等事项中有更好的体验感、获得感,研究并推出更多便民利民措施,不断创新和改进人口服务管理方式,提升特大型城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为啥突然这样?因为疫情还是啥?上海是中国开放的门户,人员流动那么频繁,这样弄会不会有啥负面影响
???外地人与狗不得入内[s:ac:晕][s:ac:晕][s:ac:晕]
[quote][pid=504490147,26140991,1]Reply[/pid] Post by [uid=61818142]一心一意大是大非[/uid] (2021-04-01 02:50):
明确相关单位住宿场所信息登记责任
新的“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和超市的经营管理者、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聘用来沪人员或者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登记相关人员的姓名、现居住地以及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等信息,进一步提高实有人口信息采集效率。
同时,明确将旅馆业以及其他住宿服务活动中采集的人口信息纳入实有人口信息范畴,对实践中出现的“民宿”“网约房”等其他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要求经营者在住宿人员入住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登记其姓[/quote]什么意思?不及时登记就违法了?
明确单位责任,中文好好再练练
你个人走亲访友不登记没人管你
[quote][pid=504510144,26140991,1]Reply[/pid] Post by [uid=34448443]ljajtwgi[/uid] (2021-04-01 08:31):
什么意思?不及时登记就违法了?[/quote]面对用人单位和旅馆的
上海应该是打开国门后外国人最多的地方了吧
真不知道在转进啥 高枕无忧似的
[quote][pid=504510144,26140991,1]Reply[/pid] Post by [uid=34448443]ljajtwgi[/uid] (2021-04-01 08:31):
什么意思?不及时登记就违法了?[/quote]提供服务的单位登记上报,不需要个人操作吧?
又来个带节奏的?
五、将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
??本市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登记来沪人员的姓名、现居住地以及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等信息:
??(一)用人单位聘用来沪人员的;
??(二)职业中介服务机构为来沪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
??(三)商品交易市场、超市的经营管理者为来沪人员提供设立摊位服务的。
自己看看原文
上海要开花博会[s:ac:茶]
人流量好像挺大的,防控一下有什么问题
啥玩意只要带上海2个字就能高潮一大片
至于具体内容他们才不会关注
[quote][pid=504509530,26140991,1]Reply[/pid] Post by [uid=61671148]taobaiqu[/uid] (2021-04-01 08:28):
???外地人与狗不得入内[s:ac:晕][s:ac:晕][s:ac:晕][/quote]哪句话写了不得入内了?脑洞有这么大么?
[quote][pid=504511909,26140991,1]Reply[/pid] Post by [uid=296548]zswindz[/uid] (2021-04-01 08:39):
哪句话写了不得入内了?脑洞有这么大么?[/quote]他都不得入内了,你指望动物的脑袋能想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