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Jace
2020-05-06T04:55: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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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听众刘女士反映,她2016年1月向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南京城中支行借款90万元,以自己名下一套江宁区房屋作为担保,担保本金数额173万元。当时与经办的南京紫金银行城中支行银行经理孙伟签订了9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及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等一系列合同,后孙伟表示这些合同需要收上去盖章,刘女士没多想就同意了。
2016年2月-3月期间,刘女士陆陆续续收到了总计68万元打款,但并不是90万元,2016年3月,刘女士向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南京城中支行孙伟经理问询,孙伟才透露,刘女士并不是向银行借款,而是已经成为了一家名叫南京中壁贸易公司的担保人,中壁公司向紫金银行借款400万元,并让刘女士等8人成为了担保人,倘若中壁公司无法偿还的话,刘女士等8人担保人要承担400万元连带清偿责任。
刘女士说她与中壁公司互不相识,之前的那份90万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自从被孙伟经理收走后就再也不见了踪影,后来只是拿到了一份《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以及一份《保证合同》。
这份拿到手的《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原本写着的“173万”被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南京城中支行私自划掉,改为了“400万”,而这处更改的部分,刘女士自始至终都没有签字确认,上面只有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南京城中支行的盖章。
但这明显的涂改,却相继通过了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南京城中支行的内部审核和江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审核,使得自己价值173万元的房产“成功”被抵押。
成为担保人的还有广东深圳的吴先生、孙女士夫妇,吴先生说,他的夫人孙女士,自始至终都没有来过江苏,却莫名其妙也成了这份合同的担保人之一。
在收到秦淮区法院的传票后,孙女士本人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她在担保合同上的笔迹进行了鉴定,经鉴定,保证合同上的签名字迹不是她本人所写。吴先生向银行提出质疑,是谁伪造了他老婆的笔迹?仅凭一个假的签名,南京紫金城中支行就能把保证合同审核通过吗?
2017年刘女士、倪先生等人将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南京城中支行和中壁贸易公司起诉至秦淮区人民法院,在一审法院判决刘女士、倪先生等人败诉后,2018年二人又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刘女士、倪先生等担保人仍要为中壁公司承担这400万元的连带清偿责任。
现在,中壁公司无法还款,除去被伪造笔迹的孙女士以外,法院冻结了刘女士、倪先生、吴先生等人的房产,让三人都上了限制高消费的征信名单。
明显的涂改,为什么两级法院都判他们败诉了呢?
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苏01民终1998号民事判决书上,记者看到,“法院认为,紫金城中支行的解释为系工作人员笔误故而更改,该更改并未改变双方抵押合意,亦未加大抵押人的担保责任,故不影响《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效力》,其未变更部分的合同内容继续有效。因此,在双方签订的主合同担保合同上写明为中壁公司担保400万的情况下,法院认为不影响担保合同中当事方约定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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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听众刘女士反映,她2016年1月向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南京城中支行借款90万元,以自己名下一套江宁区房屋作为担保,担保本金数额173万元。当时与经办的南京紫金银行城中支行银行经理孙伟签订了9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及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等一系列合同,后孙伟表示这些合同需要收上去盖章,刘女士没多想就同意了。
2016年2月-3月期间,刘女士陆陆续续收到了总计68万元打款,但并不是90万元,2016年3月,刘女士向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南京城中支行孙伟经理问询,孙伟才透露,刘女士并不是向银行借款,而是已经成为了一家名叫南京中壁贸易公司的担保人,中壁公司向紫金银行借款400万元,并让刘女士等8人成为了担保人,倘若中壁公司无法偿还的话,刘女士等8人担保人要承担400万元连带清偿责任。
刘女士说她与中壁公司互不相识,之前的那份90万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自从被孙伟经理收走后就再也不见了踪影,后来只是拿到了一份《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以及一份《保证合同》。
这份拿到手的《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原本写着的“173万”被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南京城中支行私自划掉,改为了“400万”,而这处更改的部分,刘女士自始至终都没有签字确认,上面只有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南京城中支行的盖章。
但这明显的涂改,却相继通过了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南京城中支行的内部审核和江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审核,使得自己价值173万元的房产“成功”被抵押。
成为担保人的还有广东深圳的吴先生、孙女士夫妇,吴先生说,他的夫人孙女士,自始至终都没有来过江苏,却莫名其妙也成了这份合同的担保人之一。
在收到秦淮区法院的传票后,孙女士本人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她在担保合同上的笔迹进行了鉴定,经鉴定,保证合同上的签名字迹不是她本人所写。吴先生向银行提出质疑,是谁伪造了他老婆的笔迹?仅凭一个假的签名,南京紫金城中支行就能把保证合同审核通过吗?
2017年刘女士、倪先生等人将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南京城中支行和中壁贸易公司起诉至秦淮区人民法院,在一审法院判决刘女士、倪先生等人败诉后,2018年二人又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刘女士、倪先生等担保人仍要为中壁公司承担这400万元的连带清偿责任。
现在,中壁公司无法还款,除去被伪造笔迹的孙女士以外,法院冻结了刘女士、倪先生、吴先生等人的房产,让三人都上了限制高消费的征信名单。
明显的涂改,为什么两级法院都判他们败诉了呢?
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苏01民终1998号民事判决书上,记者看到,“法院认为,紫金城中支行的解释为系工作人员笔误故而更改,该更改并未改变双方抵押合意,亦未加大抵押人的担保责任,故不影响《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效力》,其未变更部分的合同内容继续有效。因此,在双方签订的主合同担保合同上写明为中壁公司担保400万的情况下,法院认为不影响担保合同中当事方约定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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