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akTheKappaImaSlavRappa
2020-05-29T02:00:20+00:00
?@半佛仙人?新的文章《不要在别人的标准里争第一》,所以要跳出阅文平台来看整个个网络文学平台。其实我不看好那群作者自己跳出来做的平台,对,因为在平台上完全没有创新没有改变对读者完全没有吸引力。
这个动荡的时候就是其他平台崛起的时刻,如何其他平台还和阅文一样亦步亦趋,怎么能出头呢,所以要有新的运作模式,免费收费都有了,我们要创造一种能让读者赚钱的小说阅读平台方案。
我的口号是:
看小说也能赚钱
我有个值ten cent的点子(30分钟前想的)。结合现有网文平台+偶像效应(粉圈)+众筹+返现(阅读券)+自费推广等,再加上点万物基于传销的先进经验。
我用excel表格做了个小模型
具体模型放在知乎了
[url]https://www.zhihu.com/answer/1262204277[/url]
那要搞你也太容易了,你自己都承认传销了。[s:ac:茶]
SpeakTheKappaImaSlavRappa
[quote][pid=427264897,22033701,1]Reply[/pid] Post by [uid=43090896]伊米萝[/uid] (2020-06-04 10:14):
那要搞你也太容易了,你自己都承认传销了。[s:ac:茶][/quote]万物基于传销,如果返的不是钱是阅读券呢?或者减少层级呢
SpeakTheKappaImaSlavRappa
[quote][pid=427264897,22033701,1]Reply[/pid] Post by [uid=43090896]伊米萝[/uid] (2020-06-04 10:14):
那要搞你也太容易了,你自己都承认传销了。[s:ac:茶][/quote]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比如:村级社区商店商品,就有五六个级别并且层层加利,这是正常销售。所以说,传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主要客体要件必须有二项:1.欺诈性(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2.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与经济秩序。
所以这个应该不算传销,而且规模可控
[quote][pid=427268540,22033701,1]Reply[/pid] Post by [uid=60780336]记事簿[/uid] (2020-06-04 10:26):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比如:村级社区商店商品,就有五六个级别并且层层加利,这是正常销售。所以说,传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主要客体要件必须有二项:1.欺诈性(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2.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与经济秩序。
所以这个应该不算传销,而且规模可控[/quote]这玩意是用来定罪的时候用的。讲层级的意思就是只抓最顶层的。
你要真搞,好好包装包装,哪有自己认传销的。
网上渠道咋解决[s:a2:不明觉厉]做大的后果还是被国内最顶层的网络企业收购要么渠道被锁而且国内的净网行动不是开玩笑的[s:a2:不明觉厉]
SpeakTheKappaImaSlavRappa
[quote][pid=427270920,22033701,1]Reply[/pid] Post by [uid=60471783]布施龙太[/uid] (2020-06-04 10:34):
网上渠道咋解决[s:a2:不明觉厉]做大的后果还是被国内最顶层的网络企业收购要么渠道被锁而且国内的净网行动不是开玩笑的[s:a2:不明觉厉][/quote]这个动荡的时候就是其他平台崛起的时刻
当然是投靠其他资本咯,你想自己弄?我可没想自己弄
[quote][pid=427272958,22033701,1]Reply[/pid] Post by [uid=60780336]记事簿[/uid] (2020-06-04 10:40):
这个动荡的时候就是其他平台崛起的时刻
当然是投靠其他资本咯,你想自己弄?我可没想自己弄[/quote]如果这种模式能赚钱腾讯早下手了而且这种模式发展到一定规模总会出事的,想壮大难[s:a2:不明觉厉]我以前就用过这种平台的阅读器,他那里的文章全都是从别的地方抓来的,后来跑路了[s:ac:偷笑]而且你这个处于灰色地带别的资本想搞你简直轻而易举[s:ac:哭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