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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6T03:40:55+00:00
据人民法院报3月24日报道:张某系一名在读研究生,暑期在某公司实习。2024年6月,张某在北京某商场内就餐时,因接到公司紧急开会通知,擅自进入商场母婴室内参加线上会议并将门反锁。会议结束后,张某发现门锁无法打开,随后其妻子联系商场工作人员开锁亦无果,张某拨打119求救,消防人员到场后尝试拆除锁芯未果,最终破门将其救出。张某自述其呼吸困难,被送往医院就诊,诊断为呼吸性碱中毒。张某认为,某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使用有质量问题的门锁且延误救援,应对其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某商场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3307.99元。商场管理者辩称,母婴室是专为哺乳期妇女提供便利的场所,张某作为男性擅自进入并将门反锁,存在主观过错。张某有先天性心脏病史,其损害后果与自身原因有关。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场管理者在配套设施的检查处理方面存在一定的过失,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但张某作为成年男性,因私人原因擅自占用母婴室并将门反锁,此行为不仅可能侵扰到母婴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且其自身行为属于放任自身危险的发生。最终,法院判决商场管理者赔偿张某医疗费359.27元、交通费45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