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案件里的长期羁押的问题,不如在刑诉法里加一条,过失犯罪应当取保候审,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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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1T07:16:48+00:00

为什么考虑加这么一条呢?其实很多人反对的,抱怨的核心问题是长期羁押,只要长期羁押的问题解决了,其他的问题都不会是问题。

但是,对于一些危险性高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不羁押,很可能他就逃跑了或者再犯案。因此必须要考虑到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对社会是否会有危险性。而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没有恶意的,只是客观上的过失行为导致其犯罪。既然主观上没有恶意,那么对社会的危险性自然就很低,那么就应当对其取保候审。这个改革大家觉得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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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iever

不太好,你这个因果关系是反的,因为故意还是过失是由法院决定,不经过审批你咋知道是故意还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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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FnYT

那就换个由头

论证到底是不是过失犯,然后继续羁押

不是戴什么帽子,长什么头

而是长什么头,戴什么帽子

羁押是头,其他都是帽子,随便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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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EATHSKULLx

你要搞清楚,“长期羁押”是它们有力武器之一,谁喜欢被缴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