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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T01:24:35+00:00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
个人将云南省范围内自有房屋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的行为,属于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税行为。
纳税人出租或者转租房屋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101/06/-7Q5-9nqoZbT1kSf5-k7.jpg[/img]
个人将云南省范围内自有房屋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的行为,属于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税行为。
纳税人出租或者转租房屋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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