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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T12:20:27+00:00
审理查明:被害人女某某与被告人男某某原系同学,2020年aa月aa日,女某某通过微信咨询被告人男某某是否认识放贷款的人,想借8万元钱,男某某便萌生了欺骗女某某回xxx发生xing关系的想法。于是男某某将自己的另一个微信号“xxxx”以“假男某某”的身份发给女某某,并谎称想要借钱可以找“假男某某”联系。女某某信以为真就在微信上问“假男某某”怎样才可以把钱借给她,男某某在微信上称自己与女某某不认识,要女某某回xxx见面协商,并叮嘱女某某回到xxx后就在xxx宾馆开房见面。2020年aa月aa日16时30分,女某某从深圳坐车回到xxx县城后入住xxx县城aa街xxx宾馆aa房间,17时许,被告人男某某来到宾馆找女某某,两人闲谈一会后男某某离开房间。女某某在微信上联系“假男某某”借钱,男某某便先后两次以“假男某某”的身份提出要与其发生一次xing关系就把钱借给伍,女某某均未同意。2020年aa月aa日凌晨1、2时许,被告人男某某来到xxx宾馆aa房间外敲门,并以“假男某某”的身份在微信上面威胁女某某称已带了五六名男子在aa房间外,若女某某不同意与男某某发生xing关系,就叫人冲进房间内对女某某实施奸淫,女某某仍不答应,并在微信上告诉“假男某某”,如果叫人开锁就要报警。随后男某某又以“假男某某”的身份提出只要女某某答应和男某某发生一次xing关系,就将钱借给女某某,且不要女某某偿还。女某某被“假男某某”威胁、哄骗后,用微信联系男某某到aa房间来,女某某把与“假男某某”的聊天记录给男某某看,要男某某配合自己假装发生xing关系,女某某就躺在床上使用双脚相互拍打发出papapa的声音,男某某看见后便说,你这样是骗不到“假男某某”的。男某某利用进入厕所内之机用“假男某某”的身份在微信上告诉女某某,“假男某某”会在房间外听女某某和男某某发生xing关系的声音,还要女某某使用纸巾擦一些jing液拍照发给“假男某某”看,并威胁女某某不要骗他,称男某某有案子在身,只要“假男某某”报警了就会把男某某抓了。2020年aa月aa日凌晨3、4时许,女某某和男某某均洗完澡后,女某某要求给男某某打飞ji(手yin),遭到男某某拒绝。于是,女某某就与男某某发生了一次性行为,女某某便用纸巾把jing液接住,后拍照发给“假男某某”。男某某与女某某发生xing关系后,因无钱借给女某某,便借故离开了房间。后来女某某联系不到男某某便打电话报警。
本院认为,被告人男某某违背被害人女某某的意志,使用其他手段与女某某发生xing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jian罪。xx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男某某犯强jian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男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男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男某某犯强jian罪的证据不足,依据疑罪从无原则,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意见,经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男某某犯强jian罪的证据有被害人女某某的陈述证实被害人女某某主观上是不愿意与男某某发生xing关系的,但迫于“假男某某”的威胁和被告人男某某的引诱,从而与男某某发生了一次xing关系,此事实也有被告人男某某的供述证实,故被告人男某某的行为符合强jian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构成强jian罪。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被告人男某某犯强jian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男某某犯强jian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本院认为,被告人男某某违背被害人女某某的意志,使用其他手段与女某某发生xing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jian罪。xx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男某某犯强jian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男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男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男某某犯强jian罪的证据不足,依据疑罪从无原则,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意见,经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男某某犯强jian罪的证据有被害人女某某的陈述证实被害人女某某主观上是不愿意与男某某发生xing关系的,但迫于“假男某某”的威胁和被告人男某某的引诱,从而与男某某发生了一次xing关系,此事实也有被告人男某某的供述证实,故被告人男某某的行为符合强jian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构成强jian罪。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被告人男某某犯强jian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男某某犯强jian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