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少,但不是没有,就我知道的就有一个男女约炮车震,女的反悔事后告强奸的,结果男的把聊天记录一发,车震录像还是录音一提供,女的因为诬告陷害判了个拘四缓四[s:ac:哭笑][s:ac:哭笑]
其实更多的强奸案在侦查阶段就走不下去了,而且东哥那个是民事方面的吧?还没搞刑事来着?
美国qj需要被害者提出诉讼,如果和解就不开庭了。
某国qj在警察立案后由被害者转为公诉,立案后被害人说不是qj也没用,一定会把罪犯送进去
不一样的
刘强东庭外和解赔了多少你都不知道 他又没上法庭哪来的被告?我国也有很多案子在公安和检察院阶段就终止的
一旦批捕就几乎没有反转的可能,必然就有人要掉乌纱帽
刘强东的案子最后是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吧。
不过个人形象基本上算是塌房的一干二净了。
话说回来,我觉得放国内,刘强东这案子根本就走不到对薄公堂这一步。
[quote][pid=834975206,44782109,1]Reply[/pid] Post by [uid=63809623]卡多雷之见[/uid] (2025-08-06 14:20):
常威啊![/quote]常威不是翻案了吗最后[s:ac:哭笑]
案例13: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01刑终88号
现有证据只能证实案发现场遗留带有被告人相关斑迹的卫生纸、饮料瓶、枕巾等相关物证,但无法证实被告人在案发现场所遗留的斑迹是什么时间所留、和谁所留、怎样所留,且被告人对强奸被害人这一事实始终不予供述,不能得出系被告人作案的唯一结论
[先前诉讼]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4日作出(2017)内0102刑初34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白林提出上诉。本院于2018年4月9日作出(2018)内01刑终30号刑事裁定书,发回重审。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4日作出(2018)内0102刑初131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白林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白林不服,提出上诉。
[无罪要旨]
二审查明,2016年11月29日约11时许,被害人刘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11月29日凌晨在新城区车站西街木材公司大院内自己的家中,被一白姓男子强奸,凌晨五时左右该男子离开现场。经鉴定,现场提取的卫生纸、枕巾、饮料瓶有白林的相关斑迹,被害人刘某的胸部擦拭物、阴部擦拭物中未检出白林的相关斑迹。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白林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因现有证据只能证实案发现场遗留带有白林相关斑迹的卫生纸、饮料瓶、枕巾等相关物证,但无法证实白林在案发现场所遗留的斑迹是什么时间所留、和谁所留、怎样所留,且白林对强奸被害人这一事实始终不予供述,原审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能互相印证,全案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得出系白林作案的唯一结论。原判认定白林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二审判决]
上诉人白林无罪。
案例14: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02刑终606号
多年情人,案发在被告人家里,被被害人婆婆撞见,只有被害人陈述,证言系传来证据,案发当天未报案、未报警
[先前诉讼]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2日作出(2014)玉刑初字第310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吕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本院于2015年2月11日作出(2015)唐刑终字第80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发回重审。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5日作出(2015)玉刑重初字第3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吕忠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吕忠提出上诉,本院于2016年8月3日作出(2016)冀02刑终26号刑事裁定书,以程序违法为由,裁定撤销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2015)玉刑重初字第3号刑事判决,发回重审。 玉田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2日作出(2017)冀0229刑初67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吕忠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判后,原审被告人吕忠不服,提出上诉。
[无罪要旨]
二审查明,上诉人吕忠与陈某某保持多年两性关系,2014年3月31日14时许,吕忠与陈某某在玉田县孤树镇前王庄村其老宅东屋内,被告人吕忠称其想查看被害人的手机,两人发生争执。后被害人的婆婆陈某2用脚把吕忠老宅后门踢开,看到陈某某没穿裤子,露着大腿,上身穿着一个乳罩,外面披着一个外衣。被害人陈某某称吕忠用手摸其胸部、抠摸其阴道,并对其进行殴打,致其颈部、胸部、外阴部等部位受伤。经鉴定,陈某某损伤为轻微伤。本院认为,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认定原审被告人吕忠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发生在上诉人吕忠老宅,案发系被被害人婆婆撞见,但其婆婆并未看见上诉人正在奸淫或猥亵被害人,目前认定上诉人对被害人实施强制猥亵的直接证据只有被害人的陈述,其他证人证言均为传来证据,且主要证人均系被害人亲属;另,被害人与上诉人保持多年两性关系,案发当天被害人没有报案,没有就诊,被害人的伤能否认定系上诉人所致存疑;关于陈某2如何去的案发现场,证人吕某的证言前后矛盾且与陈某2的证言亦相矛盾。综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诉人吕忠对被害人实施了奸淫或强制猥亵行为,认定其行为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故吕忠及其辩护人所提认定吕忠构成强制猥亵罪证据不足的上诉理由,理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二审判决]
一、撤销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2017)冀0229刑初67号刑事判决。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吕忠无罪。
[url]https://zhuanlan.zhihu.com/p/625028937[/url] 其实以前不少的
我知道一个例子,但是不是qj,说是性骚扰,lol的一个男主持被同事女的说性骚扰她,男主持很快给出了对应时间点的不在场记录,女的后面称在手机里有证据,但是手机坏了,至今还没修好。
[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508/06/-4qiozQknm-30ebZfT3cShs-12m.jpg[/img]在被告qj之前变成故意伤害就算打赢了
[quote][pid=834974928,44782109,1]Reply[/pid] Post by [uid=40657434]无聊的发[/uid] (2025-08-06 14:19):
东哥胜而败
现在这种事情沾上就得脱成皮[/quote]这叫沾上吗,东哥都负距离了。
[quote][pid=834975146,44782109,1]Reply[/pid] Post by [uid=1801657]MalGanis[/uid] (2025-08-06 14:20):
很少,但不是没有,就我知道的就有一个男女约炮车震,女的反悔事后告强奸的,结果男的把聊天记录一发,车震录像还是录音一提供,女的因为诬告陷害判了个拘四缓四[s:ac:哭笑][s:ac:哭笑]
其实更多的强奸案在侦查阶段就走不下去了,而且东哥那个是民事方面的吧?还没搞刑事来着?[/quote]是以前的吗?南昌案可是录像都没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