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g.
2022-08-15T13:14:22+00:00
情况是这样的,我妈在20年7月与某中介签订了房屋的转租合同,约定至25年6月底共计5年整的时间中,中介可转租房屋给其他租客,并每月向我妈支付3800元。除常规转租合同外,在合同最后补充条款中增加了“租期内前4年为固定租期,最后一年视甲方(我妈)情况再定。如无特殊情况则继续出租给乙方(中介),固定租期内甲方不得收回房屋,否则要赔偿乙方一切损失,包含装修费用5万元整,租期满后固定装修归属甲方。”
目前合同履行刚满两年,我们由于结婚购房需求想要收回房屋进行出售。由于合同中未写明具体赔偿明细,中介要求赔偿5万元装修费以及1个点的收益损失,请问是否合理?补充条例中写的"一切损失"是否有效?赔偿金额是否有上限?装修费赔偿部分是否应该折旧?以及关于损失如何界定?
目前合同履行刚满两年,我们由于结婚购房需求想要收回房屋进行出售。由于合同中未写明具体赔偿明细,中介要求赔偿5万元装修费以及1个点的收益损失,请问是否合理?补充条例中写的"一切损失"是否有效?赔偿金额是否有上限?装修费赔偿部分是否应该折旧?以及关于损失如何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