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这次“大头娃娃”时间,我觉得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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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ehee

2020-05-05T12:10:37+00:00

我认为这次湖南“大头娃娃”事件应该比照打击“套路贷”的精神去处置,即不应仅仅关注其外在表现与形式是否合法或违法,更应发掘其实质,深入其为犯罪而进行的掩饰与伪装进行处理。本案中,涉事企业虽生产的是符合“固体饮料”相关国标的产品,但无论从其产品包装还是销售渠道来看,其目标销售群体事实上为婴幼儿家长,其销售方式为诱使、误导婴幼儿家长将其产品替代特医奶粉用以喂养婴幼儿。主观上具有将不适宜婴幼儿食用的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销售给家长以供婴幼儿食用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上述违法的销售活动并造成严重后果,主客观相统一,应当认定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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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esu

还不如按故意伤人罪还靠谱点[img]http://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1209/14/-47218_5052bc587c6f9.pn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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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in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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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标识清晰,所以你要说包装这个说不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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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ch

老实说这种事情太多了,说个变种,保健品
推销人员各种花言巧语,包治百病,甚至上了传销手段,忽悠老人家的养老积蓄全部没了
这种事情,上新闻比这次多的多[s:ac:呆]
但是也没见得好好管,就之前权健那次因为涉及传销的打了一次,其他的都好好的
不管怎么样,我都希望这些能定重罪,不要这么多家长和老人家被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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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ehee

Reply to [pid=421895447,21744716,1]Reply[/pid] Post by [uid=61818142]一心一意大是大非[/uid] (2020-05-14 20:23)
综合出售地点,罐体样式,包装图案风格等因素,是否足以使得一般人对商品的功效产生重大误解?
符合“固体饮料”相关国标并不足以作为甩脱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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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inze

[quote][pid=421898938,21744716,1]Reply[/pid] Post by [uid=61312886]分头行动乂主席[/uid] (2020-05-14 20:38):

综合出售地点,罐体样式,包装图案风格等因素,是否足以使得一般人对商品的功效产生重大误解?
符合“固体饮料”相关国标并不足以作为甩脱责任的依据[/quote]所有要标的都标出来了,还没有缩小到让人无法注意,你要说就是母婴店虚假宣传,你从产品下手根本没理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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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teecombs

[quote][pid=421898938,21744716,1]Reply[/pid] Post by [uid=61312886]分头行动乂主席[/uid] (2020-05-14 20:38):

综合出售地点,罐体样式,包装图案风格等因素,是否足以使得一般人对商品的功效产生重大误解?
符合“固体饮料”相关国标并不足以作为甩脱责任的依据[/quote]但问题人家文字写得很清楚是蛋白固体饮料
包装也没有任何关于“婴儿”的字样和图案进行诱导
顶多就是风格比较可爱而已啊

这怎么赖不到功效重大误解成配方奶粉上啊

你说销售地点
商品放在哪销售,已经超越了生产商的范畴
是那家母婴店的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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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ehee

Reply to [pid=421899222,21744716,1]Reply[/pid] Post by [uid=61818142]一心一意大是大非[/uid] (2020-05-14 20:40)
固体饮料并不适于婴幼儿食用,如果产品主要销往母婴用品店或主要以母婴用品名义销售,厂商对经销商的违法行为应当推定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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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inze

[quote][pid=421900881,21744716,1]Reply[/pid] Post by [uid=61312886]分头行动乂主席[/uid] (2020-05-14 20:47):

固体饮料并不适于婴幼儿食用,如果产品主要销往母婴用品店或主要以母婴用品名义销售,厂商对经销商的违法行为应当推定明知[/quote]蛋白固体饮料也适用于幼儿,儿童补充蛋白质,有问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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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0BbZz

[quote][pid=421900881,21744716,1]Reply[/pid] Post by [uid=61312886]分头行动乂主席[/uid] (2020-05-14 20:47):

固体饮料并不适于婴幼儿食用,如果产品主要销往母婴用品店或主要以母婴用品名义销售,厂商对经销商的违法行为应当推定明知[/quote]谁跟你说不适合婴幼儿食用?补充单一的蛋白质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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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

医生要判刑才对,我前段时间去医院,找医生给推荐个小朋友腹泻奶粉,人家死都不说,就让网上自己找。这个才是有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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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tPe

你这个属于有罪推论,我认为你犯罪了,所以你做的一切都是犯罪,这没意义的。你要找出对方确实有违法和犯罪行为证据,比如厂商是否向店主和销售人员宣传这就是或者可以替代“婴儿奶粉”?又比如厂商是否和医生或者医院有勾结来以奶粉的名义推销产品?你得有这方面的证据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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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pid=421902412,21744716,1]Reply[/pid] Post by [uid=5137585]xuyao18[/uid] (2020-05-14 20:54):

医生要判刑才对,我前段时间去医院,找医生给推荐个小朋友腹泻奶粉,人家死都不说,就让网上自己找。这个才是有职业道德![/quote]本次事件根据现有报道医生也没有推荐。医生推荐的那是去年另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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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tatsu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判断是否为犯罪,要件必须明确,可为罪可不为罪的就不为罪,这是原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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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copen

和生产有半毛钱关系啊?厂家该做的都做了,能标识的都标了,你架不住经销商和零售商瞎几把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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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ca_Pwn

那我要是想害厂家岂不是把东西放母婴店卖就可以了,实际上你把这种饮料当单一食品喂小孩,厂家也想不到你这么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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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3

[quote][pid=421902627,21744716,1]Reply[/pid] Post by [uid=207563]dragoonwing[/uid] (2020-05-14 20:55):

你这个属于有罪推论,我认为你犯罪了,所以你做的一切都是犯罪,这没意义的。你要找出对方确实有违法和犯罪行为证据,比如厂商是否向店主和销售人员宣传这就是或者可以替代“婴儿奶粉”?又比如厂商是否和医生或者医院有勾结来以奶粉的名义推销产品?你得有这方面的证据才行。[/quote]这事处理很奇怪
医生停职
如果没证据表明医生有问题
为啥停职?
如果有确实证据
医生给患儿家长推荐固体蛋白饮料代替奶粉
光停职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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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inze

[quote][pid=421904678,21744716,1]Reply[/pid] Post by [uid=43173345]癸壬辛庚己戊[/uid] (2020-05-14 21:04):

这事处理很奇怪
医生停职
如果没证据表明医生有问题
为啥停职?
如果有确实证据
医生给患儿家长推荐固体蛋白饮料代替奶粉
光停职就完了?[/quote]处理的是去年的另一件,那个医生直接推荐了品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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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p1yMoonlight

Reply to [pid=421899886,21744716,1]Reply[/pid] Post by [uid=33881431]子夜四時歌[/uid] (2020-05-14 20:43)
[s:ac:哭笑]上午那楼里有张图就离谱,使用方法里奶瓶、奶嘴一应俱全,就差写这个粉是奶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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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ybrother(--)

Reply to [pid=421901554,21744716,1]Reply[/pid] Post by [uid=61818142]一心一意大是大非[/uid] (2020-05-14 20:50)蛋白质含量是乳粉十分之一不到[s:ac:哭笑][s:ac:哭笑]不如说补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