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樂
2021-09-04T09:58:44+00:00
周阳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周阳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没有证据链,光凭口供就能定罪?
什么叫做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请法官解释一下,真正的有效措施是什么?
有一说一,公安还是不错的,换成母不对吧
应该叫 公 母 母?
好像是叫公诉科吧,不必殃及整个公检法,长沙公安还是正常人
[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109/10/-7Q177-3jyrK16T1kShs-a0.jpg.medium.jpg[/img][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109/10/-7Q177-3v16ZeT1kShs-12i.jpg.medium.jpg[/img][s:ac:blink]zsbd
假如刹车,她因为恐惧,害怕,导致他想着司机停下来难道是要开始准备对他图谋不轨下手了?更加急忙从窗户跳下去,这又怎么搞?
假如司机伸手去阻止,发生了肢体接触,被更加坐实XX?就不止盼这么点了吧
[quote][pid=548986841,28452440,1]Reply[/pid] Post by [uid=2231583]清越流苏[/uid] (2021-09-10 18:07):
有一说一,公安还是不错的,换成母不对吧
应该叫 公 母 母?[/quote]我说的母检法就是单指检察院法院,没算公安
主要是这次公安还算做了人事
变成母贱罚感觉把公安也骂进去了
笑死了,女的从质疑路线到司机拨打警察电话,一共间隔39秒,谁能反应过来去救她?[s:ac:擦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