覚醒
2021-09-11T09:56:16+00:00
这些天水区为这事吵的不可开交,工作日没时间仔细了解,今天周六仔细的解了一下,就事论事的想跟大家理性的从3月3号的警方通告方面聊一聊这起事故
专案组沿涉案车辆案发前的行经路线全方位开展视频侦查,调取3868 个监控探头的视频资料,还原了2月6日晚涉案车辆接单,后的运行过程,未发现车辆大幅度摇摆、频繁变道等行驶轨迹异常情况。同时,专案组回看视频发现,涉案车辆行驶时,副驾驶室车窗玻璃一直为半开状态,车内情况无法看清。
案件还原个人精简版:
2月6日司机下午3时接单,晚8时38分抵达死者原住所,提供装车搬运服务被死者拒绝,后提醒死者司机等待时间超过40分钟将按平台规定收取额外费用,死者未予理会,司机搬运期间多次催促死者。
晚9时14分,车辆出发前往目的地(司机等待时长36分钟,未超过平台规定的40分钟无偿等待时间)司机询问死者到站后是否需要卸车搬运服务,被死者拒绝。行驶过程中为节省时间提前在app上接取了下一单业务,且变更了行驶路线(新路线较旧路线少4个,可节省4分钟左右的行车时间,但新路线路上车辆较少且路况昏暗)
9时29分,死者2次疑惑车辆偏航,司机起先未理会,后用恶劣口气表露对死者不满。
之后死者又两度质疑车辆偏航,并要求司机停车,司机未予理睬。
后续死者探出车窗表露跳车迹象,司机未有言语或行为上的制止,仅轻点刹车打开双闪。死者自车窗坠地
9时30分34秒司机拨打120急救中心
9时34分16秒司机拨打救护车电话
9时39分救护车抵达事故地点,司机在救护车司机提醒下拨打110报警
结合红字部分,法院的判决真的有问题么?至少在3月3号的警方通告里我找不到给司机做无罪辩护的理由,在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过往案例里判一缓一已经属于轻微刑责了。
烦请大家不要转进到男女对立的节奏中去,理性思考,不要让情绪主导了自己的思想
过失致人死亡的司法解释 ...
过失致人死亡罪,指的是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于造成他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专案组沿涉案车辆案发前的行经路线全方位开展视频侦查,调取3868 个监控探头的视频资料,还原了2月6日晚涉案车辆接单,后的运行过程,未发现车辆大幅度摇摆、频繁变道等行驶轨迹异常情况。同时,专案组回看视频发现,涉案车辆行驶时,副驾驶室车窗玻璃一直为半开状态,车内情况无法看清。
坠车过程的推测还原 ...
为还原车某某坠车过程,专案组以与受害人车某某个体特征相近人员为实验对象,从同型号面包车副驾驶室进行模拟坠车实验得出: 若 实验对象起身将上半身探出车窗外,可以导致从车窗坠车的结果。
案件还原 ...
2月6日15时许,周某春通过手机APP货拉拉平台接到车某某的搬家订单,区间为岳麓区天一美庭小区至步步高梅溪湖国际公寓,总费用51元,其中车某某支付39元,平台补贴12元。当日20时38分,周某春驾车抵达天一美庭小区并与车某某取得联系。两人见面后,周某春询问车某某是否需要付费搬运服务,被车某某拒绝。车某某先后15次从1楼夹层将衣物、被褥等生活用品以及宠物狗搬至车上,期间,周某春多次催促车某某快点搬东西上车出发,并告知车某某,按照货拉拉平台规定,司机等待时间超过40分钟将额外收取费用,车某某未予理会。21时14分,周某春驾驶车辆出发前往目的地,车某某坐副驾驶位,周某春又问车某某到达目的地后需不需要卸车搬运服务,再次遭到车某某的拒绝。在行驶过程中,周某春为节省时间并提前通过货拉拉APP抢接下单业务,更改了行车路线。
21时29分许,车辆行至林语路佳园路口时,车某某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周某春起先未搭理,后用恶劣口气表露对车某某不满;车辆行至林语路曲苑路口时,车某某又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并要求停车,周某春未予理睬。发现车某菜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后,周某春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没有紧急停车,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车某某从车窗坠车后, 周某春停车查看,发现车某某躺在地上,头部出血。21时30分34秒,周某春拨打120急教电话,21时34分16秒拨打救护车电话,21时39分,在救护车司机的提醒下拨打110报警。
21时29分许,车辆行至林语路佳园路口时,车某某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周某春起先未搭理,后用恶劣口气表露对车某某不满;车辆行至林语路曲苑路口时,车某某又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并要求停车,周某春未予理睬。发现车某菜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后,周某春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没有紧急停车,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车某某从车窗坠车后, 周某春停车查看,发现车某某躺在地上,头部出血。21时30分34秒,周某春拨打120急教电话,21时34分16秒拨打救护车电话,21时39分,在救护车司机的提醒下拨打110报警。
案件还原个人精简版:
2月6日司机下午3时接单,晚8时38分抵达死者原住所,提供装车搬运服务被死者拒绝,后提醒死者司机等待时间超过40分钟将按平台规定收取额外费用,死者未予理会,司机搬运期间多次催促死者。
晚9时14分,车辆出发前往目的地(司机等待时长36分钟,未超过平台规定的40分钟无偿等待时间)司机询问死者到站后是否需要卸车搬运服务,被死者拒绝。行驶过程中为节省时间提前在app上接取了下一单业务,且变更了行驶路线(新路线较旧路线少4个,可节省4分钟左右的行车时间,但新路线路上车辆较少且路况昏暗)
警方通关中案发路段描述 ...
货拉拉APP导航路线总里程11公里,红绿灯15个,驾车需用时约21分钟;偏航路线总里程11.5公里,红绿灯11个, 可节省4分钟左右。
9时29分,死者2次疑惑车辆偏航,司机起先未理会,后用恶劣口气表露对死者不满。
之后死者又两度质疑车辆偏航,并要求司机停车,司机未予理睬。
后续死者探出车窗表露跳车迹象,司机未有言语或行为上的制止,仅轻点刹车打开双闪。死者自车窗坠地
9时30分34秒司机拨打120急救中心
9时34分16秒司机拨打救护车电话
9时39分救护车抵达事故地点,司机在救护车司机提醒下拨打110报警
为何法院判决判1缓1 ...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阳春作为货拉拉平台的签约司机,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两次提议收费搬运服务被拒后心生不满。其违背平台安全规则,既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又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周阳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周阳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周阳春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烦请大家不要转进到男女对立的节奏中去,理性思考,不要让情绪主导了自己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