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未成年人以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残疾亦可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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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D

2020-12-12T05:14:23+00:00

转载一条新闻,算是大家议论很久的了吧,年龄12+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情节恶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12月21日表示,即将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其中将进一步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将虽未致人死亡,但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形增加规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10月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附链接

[url]http://www.xinhuanet.com/2020-12/21/c_1126886747.htm[/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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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le Dubya

这都没人回复吗?果然正规新闻都不怎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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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all

前两天有人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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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D

。。。这帖子我发的时候被锁定了,显示审核未通过,不知道为什么今天又突然给放出来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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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D

Reply to [pid=479194417,24748316,1]Reply[/pid] Post by [uid=12299773]zengzishani[/uid] (2020-12-23 18:37)

嗯,你看帖子发的时间,我发的时候就被锁定了,当天晚上别人发就能发出来,不知道是触发了什么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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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切れ途切れ

为什么还要有个已满十二周岁的限制呢……想起重庆那个把小男孩扔下楼的小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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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uvium Ruina

枪毙那些小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