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个法律责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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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

2020-11-22T11:47:54+00:00

AB两位9岁小学生
在正在上课的课堂中,A反复用手戳B,老师未发现制止。
于是B向A丢笔,笔刺到A眼睛,老师未发现及采取措施。
下课后,A向老师报告眼睛被刺,老师未检查及通知家长。
第二天中午A家长发现孩子问题,到医院检查,发现眼睛形成贯穿伤,对视力及外观形成永久损伤。
请问:以上AB监护人,老师,学校责任如何判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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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le1

过错推定责任。
学校和B的家长按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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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ordio

按《民法典》是监护人先承担过错责任,学校有过错承担补充责任。现行《侵权责任法》有点记不清了。
老师是作为学校的一个部分看待,不存在直接要求老师承担责任的问题。学校内部向不向老师追偿那是他们自己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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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

我在网上找了个案例和这个差不多,只是那个案例是老师及时发现并采取送医措施。判的的B90%,学校10%。
这个责任比例应该有区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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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

Reply to [pid=472531273,24413710,1]Reply[/pid] Post by [uid=62136371]三帖小号[/uid] (2020-11-30 20:02)

我们组讨论一下,第二天A家长才发现及送医,无法确定伤情与B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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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ubby

首先判断A的眼睛与迟延治疗有没有直接关系,如果没有直接关系的话,B是直接侵权人,因此B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履行好监管义务,承担过错侵权责任。
如果A的眼睛与迟延治疗有直接关系,那么A的父母自己本身的监管职责也未履行到位,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具体的责任比例分担最好找下判例,各地各法官可能都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