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SASSIN-_-SG98
2020-04-08T12:04:22+00:00
[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004/15/-7Q5-ihh0ZjT3cShs-pe.jpg.medium.jpg[/img]
看nga 好多人觉得学校的处罚太重了……
如果是他的话,这诋毁学校,怎么也够开除了吧
这个昵称是他发“致歉”那个号,但是确实没发过这个内容。这图应该是PS的
没什么好说的,校规在这,真的活该。
第十三条 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影响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影响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十)其他违反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影响校园秩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quote][pid=413675751,21298180,1]Reply[/pid] Post by [uid=16947639]Alzrius[/uid] (2020-04-15 20:17):
没什么好说的,校规在这,真的活该。
第十三条 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影响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影响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十)其他违反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影响校园秩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quote]首先你得定义明确公序良俗。法律对待犯人都是法无禁止即无罪,为啥你们偏偏对虐待不受法律保护的猫这么严格?
[quote][pid=413676787,21298180,1]Reply[/pid] Post by [uid=60651044]鹅害鹅州[/uid] (2020-04-15 20:22):
首先你得定义明确公序良俗。法律对待犯人都是法无禁止即无罪,为啥你们偏偏对虐待不受法律保护的猫这么严格?[/quote]虐不是原因,传播是原因,不传播就没事
[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004/15/-7Q5-k57pZeT3cSu0-16w.jpeg[/img]
[img]http://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1209/14/-47218_5052bc521c04b.png[/img]我就是那个楼主。萌新没见过这场面吓傻了。。一堆人骂我
这个应该是假的,我找到的截图都是这张,连水印都一样,根本找不到第二张,那人的微博也只有悔过书。
前段时间也有关于他的贴
一群人说这个学生为啥不开除 这才几天怎么就反过来了
真就正反都能喷啊
[quote][pid=413678289,21298180,1]Reply[/pid] Post by [uid=42965862]光知道[/uid] (2020-04-15 20:28):
前段时间也有关于他的贴
一群人说这个学生为啥不开除 这才几天怎么就反过来了[/quote]论坛里又不是只有一种人,肯定有不同声音啊
说的好像人家不能删微博一样[img]http://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1209/14/-47218_5052bc4cc6331.png[/img]
[quote][pid=413676787,21298180,1]Reply[/pid] Post by [uid=60651044]鹅害鹅州[/uid] (2020-04-15 20:22):
首先你得定义明确公序良俗。法律对待犯人都是法无禁止即无罪,为啥你们偏偏对虐待不受法律保护的猫这么严格?[/quote]公序良俗是民法上的概念,公序指公共秩序,即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必须的一般秩序;良俗指善良风俗,即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须的一般道德。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背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虽然我国现行民法上没有使用公序良俗的概念和表述,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条关于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定,通常被认为是承认了公序良俗原则。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主要包括以下十种类型:
1.危害国家公共秩序类型;
2.危害家庭关系类型;
3.危害性道德行为类型;
4.射幸(侥幸)行为类型;
5.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类型;
6.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类型;
7.违反公平竞争行为类型;
8.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类型;
9.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类型;
10.暴力行为类型。
[s:ac:茶][s:ac:茶][s:ac:茶]
[quote][pid=413678289,21298180,1]Reply[/pid] Post by [uid=42965862]光知道[/uid] (2020-04-15 20:28):
前段时间也有关于他的贴
一群人说这个学生为啥不开除 这才几天怎么就反过来了
真就正反都能喷啊[/quote][s:ac:茶]一开始喷山东官僚主义,只会和稀泥
现在还是喷山东官僚主义,只会一刀切
Reply to [pid=413676787,21298180,1]Reply[/pid] Post by [uid=60651044]鹅害鹅州[/uid] (2020-04-15 20:22)
你说脏话法律也没规定违法,但是有的学校就可以给你开除了
[quote][pid=413681123,21298180,1]Reply[/pid] Post by [uid=40085857]醉醒春暖时[/uid] (2020-04-15 20:41):
[s:ac:茶]一开始喷山东官僚主义,只会和稀泥
现在还是喷山东官僚主义,只会一刀切[/quote]地域黑可以比拟女拳了 要的就是没有章法
Reply to [pid=413676787,21298180,1]Reply[/pid] Post by [uid=60651044]鹅害鹅州[/uid] (2020-04-15 20:2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行为。
教育法中明确指出受教育者遵守教育机构管理制度的义务,未能履行即是违法。
[quote][pid=413676787,21298180,1]Reply[/pid] Post by [uid=60651044]鹅害鹅州[/uid] (2020-04-15 20:22):
首先你得定义明确公序良俗。法律对待犯人都是法无禁止即无罪,为啥你们偏偏对虐待不受法律保护的猫这么严格?[/quote]只是因为,虐待,确确实实太令人无法接受了。。
[quote][pid=413675751,21298180,1]Reply[/pid] Post by [uid=16947639]Alzrius[/uid] (2020-04-15 20:17):
没什么好说的,校规在这,真的活该。
第十三条 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影响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影响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十)其他违反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影响校园秩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quote]那个三洞齐开手下女助理的学生会主席不符合么?
[quote][pid=413676787,21298180,1]Reply[/pid] Post by [uid=60651044]鹅害鹅州[/uid] (2020-04-15 20:22):
首先你得定义明确公序良俗。法律对待犯人都是法无禁止即无罪,为啥你们偏偏对虐待不受法律保护的猫这么严格?[/quote]这算是有损大学生形象吧[s:ac:汗]什么就“你们你们”,如果你觉得处理不好,可以实名向教育部举报,毕竟学士毕业是有教育部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