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mierae
2020-10-12T08:33:16+00:00
2020 “冬游西藏”第二期活动政策自2020年10月15日起至12月31日止。
奖励(补助)对象为区内组织招徕接待区外旅游团队的旅行社、国有3A级(含3A级)以上旅游景区(寺庙景区除外)、国有3A级和非国有A级景区、旅游运输企业和执飞进出藏航线的航空公司。
除寺庙景区外,全区国有3A级(含3A级)以上景区免费游览,国有3A级以下和非国有A级景区在淡季价格基础上减半,以西藏旅游景区协会筹备组公布的“冬游西藏”景区名录为准。
经西藏旅行社协会详细测算并经成员单位协商一致,执行最低接待标准,对区内旅行社组团累计接待游客达到1000人(含1000人)以上的予以奖励10万元,每增加100人(含100人)追加奖励5万元,单个旅行社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80万元。
旅游运输企业的客运价格按照不高于旺季价格的50%执行旅游淡季价格。
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星级宾馆(饭店)及国际品牌、精品酒店房价不高于旺季价格的50%执行。
各航空公司淡季平均折扣不少于50%,且与区内旅行社签订一定限额座位保障的协议。
以包机形式组织旅游者进藏旅游的旅行社,每班包机超过100人(含100人),奖励10万元;每班包机超过200人(含200人),奖励15万元;以专列形式组织旅游者进藏旅游的旅行社,每趟专列超过300人(含300人),奖励20万元;每趟专列超过400人(含400人),奖励25万元。
奖励(补助)对象为区内组织招徕接待区外旅游团队的旅行社、国有3A级(含3A级)以上旅游景区(寺庙景区除外)、国有3A级和非国有A级景区、旅游运输企业和执飞进出藏航线的航空公司。
除寺庙景区外,全区国有3A级(含3A级)以上景区免费游览,国有3A级以下和非国有A级景区在淡季价格基础上减半,以西藏旅游景区协会筹备组公布的“冬游西藏”景区名录为准。
经西藏旅行社协会详细测算并经成员单位协商一致,执行最低接待标准,对区内旅行社组团累计接待游客达到1000人(含1000人)以上的予以奖励10万元,每增加100人(含100人)追加奖励5万元,单个旅行社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80万元。
旅游运输企业的客运价格按照不高于旺季价格的50%执行旅游淡季价格。
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星级宾馆(饭店)及国际品牌、精品酒店房价不高于旺季价格的50%执行。
各航空公司淡季平均折扣不少于50%,且与区内旅行社签订一定限额座位保障的协议。
以包机形式组织旅游者进藏旅游的旅行社,每班包机超过100人(含100人),奖励10万元;每班包机超过200人(含200人),奖励15万元;以专列形式组织旅游者进藏旅游的旅行社,每趟专列超过300人(含300人),奖励20万元;每趟专列超过400人(含400人),奖励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