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okey𖤐
2021-03-26T17:07:44+00:00
RT
亲亲摸摸算不算。
用手用嘴算不算
最后那步肯定算就不问了。
单身人士 不存在伦理问题 也不想触犯法律。
所以问问老哥们
我记得看过的A片里 日本好像有那种打飞机的店 反正是“本番禁止”的那种店 虽然不懂日语也猜得到啥意思。 这种我觉得就挺有意思的
[s:ac:汗]不就是半套店,小发廊给打飞机的
熟客加钱能给个口,明确告诉你违法的
好像还有一点:
不构成利益交易还是金钱交易
这一点需要限定。
当然,姓名都叫错的就说不过去了。
按刑法的话,就是以插入盈利才算卖银
口手是提供色情服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不违反刑法
嫖娼,是指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所谓“发生性关系”,指只要有性器官的接触,即为发生了性关系,可能是双方性器官的接触,也可能仅有一方性器官的接触。因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包括性交、口交、肛交、手淫以及一方以身体的其他部位或用具刺激对方性器官的行为。
咋?这知识楼主用得着啊?
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quote][pid=504214140,26125301,1]Reply[/pid] Post by [uid=1543367]skydmusf[/uid] (2021-03-31 01:23):
嫖娼,是指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所谓“发生性关系”,指只要有性器官的接触,即为发生了性关系,可能是双方性器官的接触,也可能仅有一方性器官的接触。因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包括性交、口交、肛交、手淫以及一方以身体的其他部位或用具刺激对方性器官的行为。
咋?这知识楼主用得着啊?
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quote]本来是有贼心没贼胆
看完之后贼心也没了
[quote][pid=504214075,26125301,1]Reply[/pid] Post by [uid=3112267]光之盾[/uid] (2021-03-31 01:22):
按刑法的话,就是以插入盈利才算卖银
口手是提供色情服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不违反刑法[/quote][s:ac:哭笑]刑法不管卖银,刑法只管组织、强迫、容留卖因。
这种事情断不了的,各地官方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我姑姑家好大一栋楼就是租给别人开按摩店的。招牌很大,叫“御指天境”。名字老司机一听就知道不是正规服务的。本地我数得上名字的就有三四家,还有不知道多少家的小洗头房,按摩店。
我家附近还有一家叫“新天地”的,160块就可以用手给你放出来。
难道当地公安不清楚吗?
我觉得放很多欲求不满的男性去花钱消费愿意出卖身体的女性,总比让有邪念的男性去侵害普通女性要好,也可以减少一些到处调良家妇女的男人。(当然,调戏良家和喜欢嫖的可能是两种人)
不展开说了,睡觉。
暑假在上海基层法院刑庭实习,本地的认定标准是,打飞机不算组织卖淫罪中的卖淫,口交算,因为有插入
[quote][pid=504215435,26125301,1]Reply[/pid] Post by [uid=42973991]kzh1108[/uid] (2021-03-31 01:35):
那波波卡桑楼都没进去也要拘留的吗?[/quote]hhhhh
接触性器官,不过男性是外露,女性在里面
她无论用任何部位接触你的jj,都算
你用任何部位接触她的下面那片区域,也算
摸奶这个比较特殊,偏向女性,双方自愿就不算,但是你摸着她的打飞机就算
还有一种叫性暗示,比如艳舞,骚话等等,这个也比较模糊
但是以上,只要涉及金钱,一律算是
Reply to [pid=504214075,26125301,1]Reply[/pid] Post by [uid=3112267]光之盾[/uid] (2021-03-31 01:22)
别扯淡,刑法只有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14岁以下幼女算强奸罪
除以上之外,小姐和客人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干什么都是治安处罚不涉及刑事犯罪,不论是大中小都一样
刚看完b站那个孝警[s:ac:哭笑]
劝你还是别
而且还脏,菜花应该是很难防住
有交易就请去自首。
没交易就请去医院挂号性病。医院说不定会帮您报警。
传播的话也请去自首,带上证物。
还有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