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ip Floops
2021-12-07T01:56:38+00:00
第一,诬告反坐。主要针对如今碰瓷收益无限大,代价却很小;诬告强奸等等。
第二,贩卖人口,主犯死刑,从犯流放。买卖同罪。
第一条需要,但是定罪量刑肯定不能比照办理,需要根据现代社会借鉴调整。
第二条我举起双手双脚同意。
德川幕府那个dio毛水平诬告都是重罪,最近看文献看到的。
国内的法学发展整体就比较,emm… 畸形
这点有点类似于国内当代文学
我倒是不反对学习大陆法系体制,毕竟人家从拿皇民法典开始确实就领先了
但苏联法系就真的那么一无是处?
通奸浸猪笼呢[s:a2:鬼脸][s:a2:鬼脸][s:a2:鬼脸]
第二条没问题
第一条有个问题 假如a告b因为部分证据不足败诉 那b能不能反告a诬告呢
你们有没有考虑过为什么取消了诬告反坐?
怎么定义诬告,谁来定义诬告?
堂下何人,为何状告本官?
贩卖人口如果是死刑的话,被贩卖的人的死亡率会大大提高
我是个律师我也支持,保护人民的法律才是好的法律。
再说我也不做刑事辩护[img]http://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1209/14/-47218_5052bc4cc6331.png[/img]
[quote][pid=573112029,29827933,1]Reply[/pid] Post by [uid=40726803]传说中的开启者[/uid] (2021-12-13 10:24):
国内的法学发展整体就比较,emm… 畸形
这点有点类似于国内当代文学
我倒是不反对学习大陆法系体制,毕竟人家从拿皇民法典开始确实就领先了
但苏联法系就真的那么一无是处?[/quote]法学不就是被渗透的重灾区,特别是大学教授非常喜欢把英美奉为标杆,讲着讲着就绕到籽油皿煮人权黑命贵LGBT那套话语里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