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crownedKing
2021-12-06T23:05:43+00:00
这次就不避讳了,山东烟台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子公司,这个子公司在广州,我们是烟台的,签的是东电的合同,现在子公司要求我们二选一,要么把合同签到广州子公司,工资1.5倍,我们烟台人员去广州不算出差,没有补助(这项基本不考虑,我们工资基数低,1.5倍去广州基本饿死);要么就选择不迁合同,但是社保不再由东电缴纳,而是要把社保挂到51平台上,烟台人员去广州继续算出差,继续享有出差补助。
我现在想请教一下谭里从事这方面的大佬,公司这样安排合理合法么,我可以拒绝公司提出的方案用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利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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