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thura
2022-02-06T11:10:29+00:00
翻了下知乎,感觉男女对立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
1. 财产。买房及如何写名,彩礼,婚后财产上交之类的。
2. 生娃以及孩子的抚养。结婚就是为了生娃的说法,还有因为生娃想要更多补偿的或者还没生先寻求补偿的。生娃后一系列的抚养和辛苦。离婚娃跟谁等。
3. 双方老人的赡养。更宽泛的说,两个人的父母家庭因为子女结婚而产生的责任和义务。
4. 性的忠诚。考虑到感情这东西很难量化和执行,可以定为双方在性方面的忠诚。包括主流和非主流的各种性的方面。
那么解决方案嘛,就一条一条解决,以立法形式。
1. 现有婚姻法已经很不错了,基本上是男女平等。只需要加一条,婚后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那么所有结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离婚和债务,就很简单了。离婚时谁的就是谁的,一清二楚。债务谁的就是谁的,相互没有偿还义务。相应的,继承关系里排除对另一半的继承权,只留下血亲。除了现有之外,可以规定彩礼非法,买房以实际出资比例享受对应权益,也承担对应债务。
2. 考虑到已经没有了共同财产,生娃养娃以合同形式签订。双方协商好,生娃男方获得什么收益,付出什么代价;女方获得什么收益,成功付出什么代价。依此为依据生养。考虑到实际判例和人权,野种什么天然存在,所以生娃不以夫妻关系为基础。即生娃养娃以事先合同规定好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可以是夫妻双方,也可以是和别人的丈夫/妻子。这样对任一方,可以和多人达成生养协议。完全解放了生养方面的资源。由于生娃养娃和结婚没有必然关系,自然也和离婚没有必然关系。有纠纷按照合同来即可。
3. 由于双方没有财产上的利益关系,也没有血缘的天生关系。姑只有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配偶没有为赡养对方老人的义务。
4. 性自由是天赋人权,所以双方对配偶没有性忠诚义务。而且考虑到生娃养娃是契约形式订立,和婚姻没有必然关系,所以性的忠诚既不是义务,也没有必要存在。
依此来重新订立婚姻相关法律,我觉得婚姻中所谓的男女对立,自然就烟消云散。财产各玩各的,老人各养各的。生娃养娃全是平等合同,简直完美契合男女平等。
1. 财产。买房及如何写名,彩礼,婚后财产上交之类的。
2. 生娃以及孩子的抚养。结婚就是为了生娃的说法,还有因为生娃想要更多补偿的或者还没生先寻求补偿的。生娃后一系列的抚养和辛苦。离婚娃跟谁等。
3. 双方老人的赡养。更宽泛的说,两个人的父母家庭因为子女结婚而产生的责任和义务。
4. 性的忠诚。考虑到感情这东西很难量化和执行,可以定为双方在性方面的忠诚。包括主流和非主流的各种性的方面。
那么解决方案嘛,就一条一条解决,以立法形式。
1. 现有婚姻法已经很不错了,基本上是男女平等。只需要加一条,婚后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那么所有结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离婚和债务,就很简单了。离婚时谁的就是谁的,一清二楚。债务谁的就是谁的,相互没有偿还义务。相应的,继承关系里排除对另一半的继承权,只留下血亲。除了现有之外,可以规定彩礼非法,买房以实际出资比例享受对应权益,也承担对应债务。
2. 考虑到已经没有了共同财产,生娃养娃以合同形式签订。双方协商好,生娃男方获得什么收益,付出什么代价;女方获得什么收益,成功付出什么代价。依此为依据生养。考虑到实际判例和人权,野种什么天然存在,所以生娃不以夫妻关系为基础。即生娃养娃以事先合同规定好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可以是夫妻双方,也可以是和别人的丈夫/妻子。这样对任一方,可以和多人达成生养协议。完全解放了生养方面的资源。由于生娃养娃和结婚没有必然关系,自然也和离婚没有必然关系。有纠纷按照合同来即可。
3. 由于双方没有财产上的利益关系,也没有血缘的天生关系。姑只有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配偶没有为赡养对方老人的义务。
4. 性自由是天赋人权,所以双方对配偶没有性忠诚义务。而且考虑到生娃养娃是契约形式订立,和婚姻没有必然关系,所以性的忠诚既不是义务,也没有必要存在。
依此来重新订立婚姻相关法律,我觉得婚姻中所谓的男女对立,自然就烟消云散。财产各玩各的,老人各养各的。生娃养娃全是平等合同,简直完美契合男女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