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olAlien
2025-03-28T20:20:56+00:00
假设泰方承认中方承建单位无过错
那坍塌的“已封顶”楼,部分施工费用是已经落袋为安了还是在泰国人手上?
问了gpt——
情形一:已完工部分已计量确认并结算——业主应支付,不得因毁损拒付
这是最标准的情形。按工程实践:
施工单位完成阶段性工程后,会提交计量资料;
监理和业主确认工程量,并出具工程量确认单或进度款支付申请;
一般会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再支付;
此阶段的工程成果视为部分履行义务已完成,即使后来灭失,责任归属按灭失时的归因判断,不影响原支付义务。
这时候,工程款应继续支付,除非合同特别约定灭失后可中止支付义务。
---
情形二:已施工但未计量确认、也未转移风险——需进一步判断
如果施工方完成了部分施工,但尚未提交计量资料,或尚未获得监理确认,则会引发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标的尚未验收、不具可独立使用价值,业主可不支付;
另一种观点认为:施工方无过错,且施工已经发生实体投入,应根据“已实施量”进行合理结算(尤其是在清算阶段);
此类情形往往需要靠合同条款、工程日志、照片、现场证据、阶段性报告来支撑。
---
情形三:已完工部分已验收交付,物权明确转移——灭失风险已由业主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和实际操作经验:
若某个阶段工程已验收通过,视为合格成果交付,其风险自交付之时起由业主承担;
即便后续毁损,责任归业主;
工程款支付可根据合同“约定进度节点”逐步支付,不因毁损而取消既有支付义务;
简言之:风险转移先于款项支付义务消灭,你不能以后来坍塌为理由拒绝付款。
那坍塌的“已封顶”楼,部分施工费用是已经落袋为安了还是在泰国人手上?
问了gpt——
情形一:已完工部分已计量确认并结算——业主应支付,不得因毁损拒付
这是最标准的情形。按工程实践:
施工单位完成阶段性工程后,会提交计量资料;
监理和业主确认工程量,并出具工程量确认单或进度款支付申请;
一般会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再支付;
此阶段的工程成果视为部分履行义务已完成,即使后来灭失,责任归属按灭失时的归因判断,不影响原支付义务。
这时候,工程款应继续支付,除非合同特别约定灭失后可中止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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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二:已施工但未计量确认、也未转移风险——需进一步判断
如果施工方完成了部分施工,但尚未提交计量资料,或尚未获得监理确认,则会引发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标的尚未验收、不具可独立使用价值,业主可不支付;
另一种观点认为:施工方无过错,且施工已经发生实体投入,应根据“已实施量”进行合理结算(尤其是在清算阶段);
此类情形往往需要靠合同条款、工程日志、照片、现场证据、阶段性报告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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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三:已完工部分已验收交付,物权明确转移——灭失风险已由业主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和实际操作经验:
若某个阶段工程已验收通过,视为合格成果交付,其风险自交付之时起由业主承担;
即便后续毁损,责任归业主;
工程款支付可根据合同“约定进度节点”逐步支付,不因毁损而取消既有支付义务;
简言之:风险转移先于款项支付义务消灭,你不能以后来坍塌为理由拒绝付款。